廖可斌:“文以明道”的两种语境(2)

廖可斌:“文以明道”的两种语境(2)

必须说明的是,虽然提倡“文以明道”、强调文学的社会功能是中国古代文学的主要传统,但中国古代文学理论也没有忽视文学的审美功能。这两种传统虽略有主次之别,但一直并行不悖,交互为用,保证了中国古代文学沿着健康的道路向前发展。《尚书·尧典》提出了“诗言志”说,《毛诗序》的解释是:“诗者,志之所之也,在心为志,发言为诗。情动于中而形于言,言之不足故嗟叹之,嗟叹之不足故永歌之,永歌之不足,不知手之舞之,足之蹈之也。”后世诗论家将此提炼为“诗缘情”说,这就侧重强调了文学特别是诗歌表达情感的特征。总体上看,中国古代文学理论家一般都将作为典型文学文体的“诗”与包含应用文在内的“文”分别看待,“文以载道”说主要针对文而发。在宋代理学家和受理学影响较深的文学家有意将诗与文混称为“文”并强调“文以载道”后,有些文学理论家如李东阳等便通过强调“诗文有别”、诗歌“别是一体”(《麓堂诗话》),来阐明文学特别是诗歌的审美功能。即使对于文,中国古代也不乏强调其审美功能的言说。孔子曾经提出“言之不文,行而未远”(《左传·襄公二十五年》);曹丕《典论·论文》认为“诗赋欲丽”;陆机《文赋》提出“诗缘情而绮靡,赋体物而浏亮。碑披文以相质,诔缠绵而凄怆。铭博约而温润,箴顿挫而清壮。颂优游以彬蔚,论精微而朗畅。奏平彻以闲雅,说炜晔而谲诳”,都是在重视文章实用功能的同时,强调其审美功能。至清代阮元犹以孔子“言之不文、行而未远”之说为依据,推演刘勰等人“无韵者笔也,有韵者文也”(《文心雕龙·总术》)之说,阐述文采声律之美对散文的重要性(《文言说》)。

从历时的角度看,在不同的时代,这两种传统也轮换占据主导地位,相互制约。在过于强调“文以明道”,造成文学“质木无文”、缺乏生气的情况下,文学理论家们往往提倡“诗缘情”“诗赋欲丽”的传统,而对“文以明道”说提出一定质疑,如明中叶的复古派、清中叶的阮元等即是如此。而当文学的发展陷入偏重形式技巧的潮流,不关心社会现实,缺乏积极健康的思想内容,不能服务于社会发展的需要时,文学理论家又往往重新强调“文以明道”的主张,以纠正这种倾向,如唐中叶的古文运动、北宋的文学复古运动、明代初年宋濂等人的文学思想等。

综上所述,提倡“文以明道”,强调文学的社会功能,总体上是中国古代文学的一个优良传统,我们今天应该继承并发扬光大。即使部分文学家和文学理论家在一定程度上把文学当成表达所感悟的某种哲理的载体,也属于中国古代文学的一种民族特色,不宜简单否定。至于那种“作文害道”的极端偏激的说法,接近古希腊柏拉图要把诗人逐出理想国的观点,体现了思想家们的立场,从文学的角度来看,自然不可取。同一个“文以明道”的概念,对不同的文体,处于不同的时代,在不同文学理论家手里,其内涵和所产生的作用都不一样,必须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作者单位:北京大学中文系)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杨雪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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