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规划纲要将“行政审批标准化”明确为“优化政府服务”的重要一环。作为规范审批权力,提供无差别、高品质审批服务的途径,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既是对持续3年多的行政体制改革的延续,也是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上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有力保障。
行政审批何以要标准化
在科学配置审批权、审批事项办理标准化、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三个方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仍待推进。总的来看,当前行政审批制度仍存在影响或迟滞企业申请开办、项目审批提速、群众办事方便的一些问题。
首先,由于缺少标准化的服务流程和质量规范,行政审批在内容、程序两个方面都不够科学、合理。比如:由于涉及部门的标准和要求互为前置,导致办理一些证照时“‘蛋生鸡、鸡生蛋’,搞得群众团团转”;一些审批事项涉及多个部门、多个环节,“有的是这个部门放了、那个部门没放,有的是大部分环节放了、但某个关键环节没放”。
其次,基层承接能力不足,影响了审批权限下放的成效。审批权限下放有利于充分调动基层积极性,但承接机构能否“接得住、用得好、管得牢”?实践中,多部门下放的权限在部分行政区域内多口归一,造成承接主体压力过大、职能行使不畅。而且,部分承接单位的人员编制不足,特别是缺乏专业人员承接下放的权限,直接影响了审批权限下放的成效。
再次,行政审批监督制约机制“失灵”。目前行政审批的程序与规范提供的主要是倾向性指导,审批部门在操作过程中拥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而一些地方和部门重审批、轻监管和监管不到位的问题也比较突出,许多审批部门尚未建立明晰的、有约束力的审批责任制度,内部监督效果不明显,外部监督缺位或不到位。
行政审批标准化可从四方面入手
虽然自2007年1月国家标准委、国家发改委等6部门发布《关于推进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的意见》以来,湖南、山东等省份,以及北京西城、浙江绍兴等地市,公布了行政服务领域的地方标准,实践中也进行了相应探索,但从全国看,大部分地区的行政服务中心没有明确地进行服务标准化建设。鉴于此,笔者建议,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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