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明晰的权力清单确定行政审批“权源”标准化。首先,要在清理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的前提下推进标准化工作。按照“谁行使、谁清理”的原则,对现有行政审批权力事项进行再梳理,提出取消、转移、下放、整合、保留等清理意见。其次,严格依法对行政审批权力事项进行核定,对每个审批事项进行编码,为每个审批事项编制一个“身份信息”,以标准化、规范化的方式表述审批事项的类别、名称、实施机关、共同实施机关、实施依据、实施对象、办理时限、办理流程、收费依据和标准、服务方式、相对人权利、监督投诉途径等,形成规范、清晰的审批事项详细清单。
以规范的流程确保行政审批运行标准化。首先,明晰审批权的行使流程,包括明确审批条件、申请材料、审批流程、技术审查和审核标准、审批时限、审批结果及告知、救济途径、责任追究,特别是对于涉及多个部门的联合审批,更需要明晰流程。其次,审批权限下放前,对承接部门的承接能力进行全面考核,对承接能力不足的部门及时增强力量,做到“编随事走”。再次,行政服务中心、政府门户网站应及时、完整、准确地向社会公开审批事项办理过程,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以高效的服务中心优化行政审批组织标准化。首先,各地应推进审批职能向一个处室集中,审批处室向办事大厅集中。其次,推行审批窗口办公的标准化建设,现场管理要力求精细。
以完备的监管体系强化考核标准化,实现事前、事中、事后监管的统一协调、有效运作。事前监管着重完善新增审批事项的监督机制。事中监管着重健全行政审批政务行为的监督体系。事后监管着重建立考核追究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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