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空军航空兵赴南海常态化战斗巡航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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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南海仲裁案算笔账

菲律宾南海仲裁案,从提起申请、组建仲裁庭、外包书记服务、直到出台所谓最终裁决,都是要花钱的。这是客观事实。

菲律宾媒体披露,3年半来,菲律宾用纳税人的钱,在南海仲裁案上豪掷3000万美元,换来一张烫手的所谓“裁决书”和许多国家的不支持。

虽然菲律宾和仲裁庭都没有公开这笔帐的明细,但从现有价目表、过往仲裁费等数据可以推断:为了最后这张纸,有人真肯下本,有人真没少挣。

专找“吃外快”的仲裁员

2013年1月,菲律宾选择按《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附件七成立临时仲裁庭的方式向位于德国汉堡的国际海洋法法庭提请仲裁。

要想组成仲裁庭,首先要选择仲裁员。按程序,菲律宾率先指派一名仲裁员,中国也可以指派一名仲裁员,尔后,由这两人共同协商选择另外三人。但中国不接受、不参加仲裁的立场,使得仲裁庭“凑不齐班子”。

为了推动仲裁,国际海洋法法庭时任庭长、日本人柳井俊二站了出来。他援引《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的另一条条款,自己帮中国指派了一名仲裁员,以及剩下的三位。

班子有了,但这只是个临时搭起的草台班子。

仲裁一个跨国案件需要一整套配套服务,这对于连个账户都没有的临时仲裁庭而言,当务之急是必须找个“正规的壳”。所以,在仲裁庭组成后的一个月内,仲裁庭与常设仲裁法院达成了书记处服务协议,即由常设仲裁法院“为仲裁程序提供档案管理,并根据仲裁庭指令提供适当的书记处服务”。

服务内容包括:协助查找和指定专家;发布仲裁案的信息和发布新闻稿;组织在海牙和平宫进行听证等庭审;管理案件财务,包括管理案件费用保证金,例如支付仲裁员、专家、技术支持人员和庭审记录员的费用等。

熟悉这类组织运作的专业人士告诉记者,成立临时仲裁庭这类临时班子无非是为了让那些“趴活儿”的法官和仲裁员们“赚点外快”,跟联合国、国际法院根本不沾边,因为国际法院等国际司法机构里的法官是“吃饷的”。

花钱买的就是“身份”

常设仲裁法院算是临时仲裁庭聘请的“大管家”,包括财务大管家。当然,常设仲裁法院是提供这一服务的。常设仲裁法院的收费标准一般是公开透明的,也是标明在其官方网站上的。而且,可以按照需要雇佣不同级别的服务人员。

例如,一次性缴纳注册手续费2000欧元,且不可退款。书记、注册相关服务的人员价目按职称排序:秘书长250欧元/小时,副秘书长250欧元/小时,司法人员175欧元/小时,法律助理125欧元/小时,文秘办事员50欧元/小时。

常设仲裁法院办公地点在海牙和平宫内,与联合国国际法院共用办公楼。在常设仲裁法院提供的服务项目中,还可以租借和平宫的办公室和听证室。仲裁听证室每天1000欧元,整套办公套件租赁费每天1750欧元。

由此可见,聘用常设仲裁法院当书记处价格不便宜,但却可以“买”到很多唬人的身份。在海牙和平宫开听证会、用常设仲裁法院的抬头信纸出具裁决书、以常设仲裁法院的名义给当事国发邮件,是一件多么能够给自己长脸的事情。

为了仲裁什么都能“包办”

知情人士披露,菲律宾单方面强行提起的南海仲裁案中,常设仲裁法院总计向争端当事方收取285万欧元。其中一部分是法院充当书记处的费用,剩余的则要发放给5位仲裁员,而且后者拿的是“大头”。

2013年8月,仲裁庭书记处通知当事双方缴纳第一笔仲裁开支50万欧元,要求中菲各付25万欧元。菲律宾于9月爽快支付了25万欧元,由于中国不接受、不参与仲裁,菲律宾又于10月“替”中方支付了25万欧元。

2015年2月3日,仲裁庭书记处通知当事双方支付第二笔仲裁开支150万欧元,要求中菲各付75万欧元。当年3月菲律宾支付75万欧元,4月又“代”中方支付75万欧元。

2016年1月,仲裁庭书记处通知当事双方支付第三笔也是最后一笔仲裁开支85万欧元,要求中菲各付42.5万欧元。当年3月菲律宾支付了42.5万欧元,4月又“代”中方支付了42.5万欧元。

一个当事方的费用可以由另一个当事方代付、垫付或者替付吗?

反正只要能推进程序,钱不是事儿,合不合理也不是事儿。

见钱就开的仲裁庭

联合国国际法院法律专家毕家玮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南海仲裁案、仲裁庭、乃至常设仲裁法院与联合国没有任何关系。理论上讲,只要肯花钱,花大价钱,国家、企业或个人都可以通过这些所谓的仲裁庭打官司。

民事官司、商业纠纷,收点诉讼费、劳务费,本无可指摘。只是,官司涉及国际争端,当事方是国家政府,如何摒除国家实力、财力等一切外界干扰因素,保持司法的中立、公正,是重要考量。例如,归属联合国的国际法院,在审理涉及国际问题时,法官的酬金、薪水一概由联合国支付,以保证司法人员客观中立。而具体到南海仲裁案中,容许一方包办仲裁费的做法极易影响仲裁判断。

法律人士解读,在国际仲裁事务中,这种程序可能导致仲裁庭的极度偏颇。而且,在很多仲裁案中,仲裁员是可以与当事方议价的,在只有一方愿意支付的仲裁案中,很难不让人联想到仲裁员的仲裁取向是否会向出资方偏移。

常设仲裁法院中国仲裁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研究员刘楠来认为,这类仲裁属滥用国际法,给国际法治留下的反面判例。如果在无法取得一方认可的情况下,所有的国际争端都走向单方面仲裁,那么,国际法的权威就会受到毁灭性冲击,有悖“定纷止争”的国际法精神。

重金砸出的荒唐

如果菲律宾花费了总计3000万美元用于南海仲裁案,刨去向常设仲裁法院支付的285万欧元,剩余部分可能都用在了律师团和证人身上。

菲律宾南海仲裁案的菲方律师团队共8人,包括美国国际法知名律师保罗·雷切尔。他曾代理尼加拉瓜诉美国支持反政府武装一案,以及多起涉及国际争端的案件,手法老到。

在南海仲裁案中,涉及临时仲裁庭管辖权和可受理性的问题上,雷切尔可能发挥了重要作用。本是南海岛礁的“领土主权问题”,经过律师团队的包装,再与临时仲裁庭“妥善接洽”,一场披着法律外衣的政治闹剧由此出炉。

刘楠来指出,临时仲裁庭只指派一名地理、水文专家考察,那么这一专家提供的材料是否全面、是否真实中立是个疑问。

耄耋之年的刘楠来坦言,在他经历的众多案件之中,南海仲裁案算是最荒唐的一例了。

(综合新华社报道)  

责任编辑:杨雪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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