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条例》明确了问责主体、对象,以及包括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等在内的6种问责情形,同时强调将实行终身问责,并曝光典型问题。
此次《条例》的出台,最亮眼的便是终身问责。终身问责意味着谁做事儿谁负责,谁出事儿谁负责,做到有责必追,有错必究。让责任成为干部自己的“名牌”,谁也不能卸了权力也卸了责任,进一步拧紧责任的发条,以严肃问责倒逼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更好的履职尽责。
责任,是干部的使命,履职,是干部的天职。但现实中,履职不尽责的干部依然存在。有的领导干部只要权力不担责任,将权力当作私产,视责任为无物,大搞以权谋私,贪腐敛财;有的领导干部决策“拍脑袋”,盲目求短期政绩,造成资源的浪费;有的干部只借债不还债,想着离任就是“拍拍屁股走人”;有的领导干部将退休当作避风港,在任时懒作为、不作为甚至乱作为,想着退休就能安全……这些现象,说到底就是不尽职履责,妄图撂了单子就撂了责任也就撂了风险,是对问责抱着侥幸心理。
作为国家的干部,手中的权力越大,责任也就越大。这个责任小则关乎工作的正常推进,大则影响着一方的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因此,每一份责任都必须被不偏不倚的肩负起来,干部不可偷得浮生半日闲,掌权而懒政;也不能决策“拍脑袋”,有权而任性。只有责任履行到位了,地方发展才有保障,人民的幸福生活才有指望。
有责任就需问责,只有建立起强而有力的监督问责体系,才能彻底打消干部的侥幸心理,扫除权力监督的盲区,让干部真正将责任扛在肩上,当作自己的事。《条例》的出台就是将责任的“名牌”烙在干部身上,终身都不能撕下来。倒逼干部更好的履职尽责,强化干部的担当意识,保证每一个决定都源于三思而后行,每一个决策都能体现群众需要,体现发展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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