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明确城市防洪排涝体系等基础设施建设在城市发展中地位和作用,加大城市安全建设的财政投入,按照轻重缓急强化设施修缮、完善、更新和维护工作,特别是对老城区、早年失修的防洪设施给予重点关注,构筑城内外、地上地下一体化的防洪设施体系,不断增强现有设施的抵御能力。
更新城市规划设计理念,依法规划建设安全城市、海绵城市、弹性城市。一方面,根据不同的城市气候风险、城市规模、城市功能,按照国家《城市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方案》和《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的基本要求,科学规划城市绿地系统,提高城市绿地率、植被覆盖率;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完善雨水回收再利用体系,稳步扩大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的容量和比例,降低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系统的影响和破坏。
大城市或超大城市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在老城区增加规划建设地下综合管廊(重点考虑排洪需要),而在新城区,推行地下综合廊道与新城区同步规划、同步施工、同步使用,既解决“拉链马路”的问题,又解决城市内涝的隐患。
改革创新和不断完善城市总体安全治理体系,全面提高城市应对风险的软实力。一方面,建立健全以流域为主的跨界统筹协调治理新体制、新机制,打破行政区划的刚性约束,统筹调配、利用和发挥涉及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的防洪设施体系的综合功能,重建我国东西向流域一体化防洪、抗旱,造福全流域人民的传统治理优势。另一方面,普及防洪防涝知识和意识,让民众清楚地知晓不同灾害预警分级的具体含义;提高气象部门发布预警的准确性、精确度,拓展预警发布的渠道;科学制定针对自然灾害的应急预案,不定期组织实战演练,提高多部门协同、全民集体行动的现实应对能力。与此同时,创新PPP模式,加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市场参与力度,提高城市防洪设施体系建设和维护运转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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