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实推进革命老区开发建设与脱贫攻坚

扎实推进革命老区开发建设与脱贫攻坚

摘要:十八届五中全会指出,要打赢脱贫攻坚战,如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必须把革命老区作为脱贫攻坚的重点。

2015年11月27至28日,中央召开了扶贫开发工作会议,随后党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为全党全国全社会打赢脱贫攻坚战发出了“动员令”、吹响了“冲锋号”。经国务院批准,11月27日,在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期间,全国革命老区开发建设座谈会在北京召开,汪洋副总理出席会议并讲话,对今后一个时期老区开发建设与脱贫攻坚工作做出全面部署。12月23日,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加大脱贫攻坚力度支持革命老区开发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中办发〔2015〕64号),提出了支持革命老区开发建设与脱贫攻坚的总体要求、工作重点、主要任务、支持政策,并就加强组织领导、加快推进实施做出具体部署,为我们做好老区开发建设与脱贫攻坚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认真学习领会、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和全国革命老区开发建设座谈会精神,加强统筹协调,加大工作力度,将《指导意见》明确的各项政策落到实处,确保革命老区和老区人民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不掉队。

一、革命老区基本情况

革命老区是指在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和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创建的革命根据地。老区孕育了中国共产党和人民军队,是新中国的摇篮,为中国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做出了不可磨灭的重大贡献。在残酷的革命战争年代,老区人民“一斤粮食送军粮、一块盐巴给伤员、一个娃儿上战场”,用鲜血和乳汁支援了革命。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原中央苏区有80多万红军亲属被敌人残酷杀害。其中,当时仅有23万人口的江西省兴国县,参军参战的就达8万多人,5万多人壮烈牺牲,每1公里长征路上就有1名兴国县籍的烈士英魂。老区人民为中国革命的胜利做出了巨大牺牲和重要贡献。

新中国成立60多年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关心支持下,老区面貌发生了深刻变化,老区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改善。但是,由于历史、自然等诸多因素影响,其中部分老区发展相对滞后、基础设施薄弱、人民生活水平不高的矛盾仍然比较突出,区域性整体贫困问题尚未解决。陕甘宁、川陕、左右江等西部贫困革命老区的一些农村,老百姓“住危房、吃粗粮、娶不上媳妇、进不了学堂”等现象仍然存在,“小病用身抗、大病看不起”的状况屡见不鲜。有的村虽然通了电,但老百姓却用不起;通了路,但进不了村;还有不少老百姓喝不上干净卫生的饮用水。如果说贫困地区是我们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难点,那么贫困老区是其中的难中之难。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做出重要指示批示,明确指出,我们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没有老区的全面小康,特别是没有老区贫困人口脱贫致富,那是不完整的,要求在统筹推进新十年农村扶贫开发中,进一步加大对革命老区和老区人民的扶持力度,加快老区开发建设步伐,让老区人民过上更加幸福美好的生活。十八届五中全会指出,要打赢脱贫攻坚战,如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必须把革命老区作为脱贫攻坚的重点。

二、近年来国家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政策举措

为全力加快老区脱贫攻坚与开发建设步伐,让老区人民过上更加幸福美好的生活,近年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组织起草并推动实施了若干支持老区开发建设的规划和政策,初步形成了“1258”的老区支持政策体系。“1”是指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加大脱贫攻坚力度支持革命老区开发建设的指导意见》,这是指导“十三五”乃至今后一个时期全国革命老区开发建设与脱贫攻坚的纲领性文件;“2”是指《国务院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山东沂蒙老区参照执行中部地区有关政策的通知》两个区域性政策文件;“5”是指近年来陆续印发实施的陕甘宁、赣闽粤、左右江、大别山,以及目前已编制完成的川陕等5个重点革命老区(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规划;“8”是指近年来印发实施的武陵山、秦巴山、滇桂黔石漠化、六盘山、吕梁山、燕山—太行山、大别山、罗霄山等8个老区分布相对集中的连片特困地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规划。

近年来,有关部门和地方狠抓政策细化实化和工作落实,形成了推动老区脱贫攻坚与振兴发展的工作合力。

一是落实对老区的特殊扶持政策。按照差别化原则,研究制定重点领域专项规划和产业、区域、投资、消费、价格等支持政策。如,一是大幅度提高老区公益性建设项目中央投资补助标准,减免市、县两级政府投资配套;在编制实施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及国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公路网、中型水库建设、基本公共服务等专项建设规划中,对老区予以重点支持,将片区重大项目优先列入规划范围。

二是加大对老区投资和项目支持力度。初步统计,“十二五”时期,中央预算内投资中用于重点老区的比例约占1/8,重点支持老区农业农村、社会事业等民生领域建设,以及重大基础设施和生态环保等领域建设。

三是加大对老区工作的统筹协调力度。国务院批准建立支持赣闽粤原中央苏区等老区振兴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协调推动老区振兴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有关部门加强工作统筹指导,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出台专门针对老区的支持政策,指导有关地方编制好相关实施方案,推动在省域内给予老区特殊支持政策。

三、今后一个时期支持革命老区加快开发建设与脱贫攻坚的总体要求

《指导意见》对今后一个时期革命老区开发建设与脱贫攻坚工作做出明确部署,总体上看,“十三五”时期要重点把握好以下几点:

一是明确一个中心目标。即:到2020年,老区基础设施建设取得积极进展,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壮大,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国平均水平,确保现行标准下的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

二是突出三个工作重点。

第一,突出贫困老区这个重点,推动资源要素向贫困老区优先集聚,民生政策向贫困老区优先覆盖,重大项目向贫困老区优先布局;

第二,突出困难群体这个重点,采取超常规举措,加强科学扶贫和精准扶贫,加大帮扶力度,办好老区民生实事。上述两项工作的施策对象主要是贫困老区。

第三,突出集中解决老区发展瓶颈制约这个重点,围绕基础设施建设、资源开发和产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选准主攻方向,以重点突破带动老区全面提升。

这项工作的施策对象包括全部革命老区,主要从改善发展环境和提高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入手,支持老区发展特色经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构建开放型经济新格局,推动老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三是落实一批优惠政策。《指导意见》从加强规划引导和重大项目建设、持续加大资金投入、强化土地政策保障、完善资源开发与生态补偿政策、提高优抚对象优待抚恤标准、促进干部人才交流和对口帮扶等6个方面,明确了一系列支持老区开发建设与脱贫攻坚的政策措施。主要包括:在编制实施“十三五”规划和专项规划时,优先将老区重大工程项目纳入并给予重点支持;在分解下达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时,重点向贫困老区县倾斜;完善老区资源开发与生态补偿政策;提高“三红”人员、在乡老复员军人等优抚对象抚恤和定期生活补助标准;加大中央和国家机关、中央企业与贫困老区干部双向挂职锻炼工作力度,实现定点扶贫工作对贫困老区的全覆盖,等等。

责任编辑:黄艳校对:王妗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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