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爱英:积极发展和完善中国的法律援助制度

吴爱英:积极发展和完善中国的法律援助制度

法律援助是国家建立的保障经济困难公民和特殊案件当事人获得必要的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无偿法律服务,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法律援助工作。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扩大援助范围。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法律援助工作做出重要指示,强调要加大对困难群众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援助,在不断扩大法律援助范围的基础上,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注重提高法律援助的质量。2015年5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习近平总书记就做好法律援助工作、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发表了重要讲话。习近平总书记对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指示,是新时期法律援助工作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为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法律援助工作指明了方向。2015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对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工作、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做出了全面部署。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指示和中央决策部署,不断加大法律援助工作力度,法律援助覆盖面逐步扩大,服务质量不断提高,工作制度进一步完善,保障能力不断增强,2015年全国法律援助机构共组织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32万件,提供法律咨询704万人次,为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发挥了积极作用。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现“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各项目标任务,对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工作、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工作、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客观要求,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途径,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必然要求,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指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加强法律援助工作,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做出新的贡献。

一、扩大法律援助范围,依法为更多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保障经济困难公民和特殊案件当事人获得必要法律帮助,是法律援助工作的基本职责。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法治国家建设的推进,人民群众法治意识和权利意识不断增强,困难群众对法律援助的需求也在不断增长。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顺应人民群众对法律援助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把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依法履行法律援助职责,扩大法律援助范围,让更多符合条件的公民都能获得法律帮助,平等地享受法律保护。

扩大民事、行政法律援助覆盖面。适应困难群众的民生需求,推动在《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基本事项范围的基础上,逐步将涉及劳动保障、婚姻家庭、食品药品、教育医疗等与民生紧密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帮助困难群众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基本生产生活方面的问题。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法律援助资源状况等因素,适度放宽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努力使法律援助覆盖人群拓展至低收入群体。组织广大法律援助工作者通过代理、咨询、代拟法律文书等形式,及时为符合条件的群众提供涉及就业、就学、就医等民生事项的法律服务,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在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中的作用。将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列为重点服务对象,针对其不同特点和需求提供有针对性的法律援助服务,将涉及困难群体的矛盾纠纷纳入法治化轨道解决,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

加大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力度。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扩大军人军属法律援助覆盖面,适当放宽经济困难条件,逐步扩大援助事项范围,组织开展法律援助进军营、送法下基层等活动,积极帮助解决军人军属遇到的涉法问题,帮他们排忧解难。进一步拓宽申请渠道,优化办理程序,建立健全军地法律援助衔接工作机制,完善保障措施,切实做好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

切实履行刑事法律援助职责。发挥法律援助在人权司法保障中的作用,认真落实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关于法律援助范围的规定,依法受理、审查刑事法律援助申请,确保符合条件的刑事诉讼当事人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各阶段都能及时获得法律援助。加强与公检法机关的沟通协调,推动办案机关依法履行告知、转交申请等工作职责,明确职责分工,规范工作流程,促进刑事法律援助工作顺利开展。积极采取多种形式公开刑事法律援助条件、程序等,畅通申请渠道,健全完善电话咨询、转交申请、派驻值班律师等方式,为刑事诉讼当事人申请获得法律援助提供便利。

建立健全扩大法律援助范围的工作机制。推动建立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和经济困难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使之与各地经济发展状况和法律援助工作需要相适应,促进法律援助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建立法律援助参与申诉案件代理制度,切实做好为不服司法机关生效裁判、决定的经济困难申诉人提供法律援助的工作。适应建立跨行政区划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新情况,做好跨行政区划法院、检察院受理、审理案件法律援助工作。建立完善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建立法律援助参与刑事和解、死刑复核案件办理工作机制,努力为更多的刑事诉讼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

加强法律援助咨询服务。建立健全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窗口,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工作站和联络点贴近群众的优势,免费为来访人员提供法律咨询。加强“12348”法律服务热线建设,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开设针对农民工、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等群体的服务专线。创新法律援助咨询服务方式,依托全国法律援助信息管理系统,有效利用移动传播工具,逐步推行网上咨询服务,扩大法律援助咨询服务覆盖范围。拓展服务功能,在咨询接待工作中加强对当事人的心理疏导和人文关怀,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咨询服务宣传法律知识、指导群众依法办事的作用。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杨雪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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