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三问(2)

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三问(2)

二问:只审事实,与法律审如何区分?

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的另一个核心内容,是适当扩大参审案件范围。根据试点方案,涉及群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群众广泛关注或者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可能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一审刑事案件,以及涉及征地拆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的重大案件,原则上应当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共同组成合议庭审理。

统计显示,一年多来,人民陪审员共参审刑事案件10002件,民事案件59616件,行政案件4711件,其中涉及群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1707件。

此外,试点法院还改革参审职权,探索事实审与法律审相分离,逐步实行人民陪审员不再审理法律适用问题,只参与审理事实认定问题。试点法院要求法官制作事实清单,对于一些事实审和法律审区分不清的问题,先纳入事实审范畴,由人民陪审员发表意见并参与表决。

《中期报告》同时指出,目前还缺乏区分事实审和法律审的有效机制。在司法实践中,案件事实认定问题与法律适用问题往往相互交织、难以完全区分开来。在我国三大诉讼法未明确区分事实审和法律审的情况下,如何区分事实认定问题和法律适用问题,还有待进一步探索。

“事实审和法律审,法律上没有一个明确的界限。”何晔晖说,“现在民商事案件有相当一部分是调解解决,在调解过程中,什么是事实审,什么是法律审,法官也无法区别。而刑事案件,无论是定罪的标准还是逮捕的标准,法律上都有明确规定。哪些是事实审,哪些是法律审,陪审员很难区分。希望在这个方面再进一步研究。”

周强表示,下一步改革试点中,将强化法官对人民陪审员事实认定的指引责任。明确对人民陪审员事实认定的指引是法官的职责,要通过加强对法官的教育培训,提升法官指引人民陪审员审理案件事实问题的能力。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杨雪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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