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研究中的三个理论问题

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研究中的三个理论问题

摘要:在中国学术界,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已从20多年前的萌芽状态,发展成为现在具有自成一系的理论问题和研究对象,与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马克思主义哲学史、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国外马克思主义等有着清晰边界的独立学术领域。

对于一个学术领域来讲,回到其原初思想语境,廓清那些对学科发展具有方向性和指导性的基础理论问题,与以一种前沿跟踪的方式捕捉最新研究动态与理论进展,至少具有同等重要的意义。这个问题在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研究中十分突出。在当前中国学术界,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展现出无限生机,而要实质性推动该领域相关研究,需要辨析并厘清三个重大基础理论问题,即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的规范基础、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的学科定位以及马克思政治哲学的当代意义。

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的规范基础

政治哲学是一个关于规范性论证的学科方向,疏离了规范性的理论视角,就丧失了其合法性基础。从这一点来看,只有充分挖掘马克思主义哲学中的伦理、道义内容并对之予以系统重构,才可以为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建立坚实的理论基础和学科前提。问题是,我们不能仅仅满足于从马克思的著作中检索诸如“异化”“抢劫”“偷盗”之类的术语和判断,因为这种零散和非反思的捕获价值性和规范性叙事的做法,并不能为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提供坚实理论支持。我们要做的核心工作是深层次挖掘历史唯物主义的规范性视角和内容并为之做出有力辩护,这才是从整体上建构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规范基础的根本。原因是,如果我们将历史唯物主义界定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实质,而又遵从通常思维习惯,将之作为一种异质于规范性的认知性理论来加以描述和研究,那么我们就没有资格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视界开辟出政治哲学的理论维度,在关涉权利、正义的重大现实问题上,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者也必然没有任何话语权。进言之,如果历史唯物主义不仅仅是关于历史发展规律的理论,而有其不可遮蔽的规范性理论内容,那么其规范性理论内容是什么?

梳理近代以来的政治哲学史不难发现,不管是马克思之前的霍布斯、洛克、休谟、黑格尔,还是他之后的罗尔斯、诺齐克,实际上都是在权利和自由的价值基点上,从各自所属的学思传统和理论路数讨论政治哲学问题的。权利和自由虽然通常被他们说成是自然法的范畴,但在现实性上,反映的是现代人对人的自然生命和生存资格的基本尊重,这是这些政治哲学家开展研究的最根本规范性驱动力之一。就此而论,历史唯物主义与从霍布斯到黑格尔的政治哲学在规范性问题上是有重合和共享之处的。

根据恩格斯《在马克思墓前的讲话》,马克思发现人类历史发展规律进而形成历史唯物主义的理论创制,起点就在于对人的吃喝住穿等自然生命的基本把握;而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直截了当地将这些人的自然生命解释为人的解放的坚实基础和根本踏脚石。所以,由这些人的自然生命所引申出来的权利和自由,不但没有消逝在马克思视野之外,而且正是其历史唯物主义理论结构中最坚实、最现实的内容之一。尤其是当马克思循着历史唯物主义基本理论进展到《资本论》及其手稿的写作之后,围绕工人所有权来拷问现代资本主义经济生产关系的正义性,则直接成为通过资本批判所展现出来的历史唯物主义的根本母题。从这一点来看,历史唯物主义不仅是一种指导人们如何理解历史的认识论,同时也是一种具有强烈规范性意蕴的政治哲学理论。当然,这不仅不意味着历史唯物主义与西方政治哲学处在相同的思维水平上,相反,它是近代以来政治哲学最彻底和最深刻的形式。根据在于:权利、自由终究不是像洛克以为的那样可以通过自然法加以证成,而是深深植根于市民社会与经济生产关系,故而只有遵照历史唯物主义对市民社会和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予以考察和批判,才能够根本揭示权利和自由的实质并将它们兑现成真。历史唯物主义这一通过追溯权利、自由等政治哲学问题背后的“根问题”来加以立论的思路,标志着近代以来政治哲学最重大的理论推进。可见,我们不仅能够从历史唯物主义中挖掘出规范性视角和内容从而建立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的学科前提,而且在一定意义上,只有落实于历史唯物主义的理论层面,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的理论开展才富有成效。这启示我们,在当前理论和现实语境中发展历史唯物主义时,需自觉地将之与人们普遍具有的自由平等的权利诉求和正义要求相对接,这既能为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提供规范性理论支持,也可保证历史唯物主义理论能够始终贴近人们的日常生活。

责任编辑:黄艳校对:王妗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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