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松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若干重要问题(3)

应松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若干重要问题(3)

三、化解行政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化解纠纷,从源头上减少矛盾,必须走法治之路,靠人治是走不通的,前一阶段信访制度暴露出来的问题有些就是人治的弊端。

现在来看,需要建立一个多元的解决行政争议的体系。首先就是调解,这是最基础的,调解以外还有仲裁,有裁决(主要是行政裁决),对裁决不服的,可以提起诉讼。调解、仲裁、裁决、复议、诉讼,解决行政争议的渠道很多。但在法治体系里有一个基本的规则,司法最终解决,也就是说最后是法院裁判。从层次上来说,还应建立多层次的解决行政争议的机制。第一个层次是广泛的基层化解纠纷的机制,由基层来解决这些纠纷与矛盾,可以在基层设置各种解决纠纷的机制。比如学校,教育部也曾经有过规定,学校内部可以建立解决纠纷的机制。如果能够普遍建立起这样一个机制,现在很多的纠纷矛盾就在基层解决了。在有的国家,公务员之间,公务员和领导之间有什么纠纷,也有内部解决机制。第二个层级是行政复议。行政机关设置的纠纷解决机制,在我们国家是行政复议,在美国是行政法法官,在英国是行政裁判所。美国的行政法法官解决的纠纷要达到百分之九十几,只有不到百分之十才会起诉到法院。英国的行政裁判所也很有特点,有一年有120万起案件,经过了行政裁判所以后,只剩下5000件提起诉讼,绝大多数都在行政裁判所化解了。行政复议的体制是相当起作用的,关键在于要中立、公正。诉讼是最高层级的纠纷解决机制。在有关组织或行政机关内,建立起普遍的调解和裁决制度,是十分必要的。

四、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

(一)增强法治思维

习近平同志曾经提出,我们办事要依法,遇事要找法,解决问题要用法,化解矛盾要靠法。碰到问题首先想到法律上怎么解决,这就是法治思维、法治意识。法治思维的起点应该是合法性思维。这个事合法吗?符合法律规定吗?其中包括职权法定思维,这是不是本部门职权范围的事情?其次是有保护权利的思维。政府要很好保护而绝对不能损害公众权利。再者,要有程序思维,即是否符合程序。最后,要有公平公正思维。

(二)掌握法治方式

一是要科学立法。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我们的立法比较完善,但是,规定政府怎么管比较多,怎么能够使社会共治少。二是健全权力运行机制,立法之后,关键问题在执行,而对政府而言,制定规范也是一种执行,运行的机制要完善起来。三是解决争议要依靠法治途径。

(三)正确处理改革创新与依法行政的关系

实践中大家经常对改革创新与依法行政的关系产生困惑,要改革创新,法律上没有明确的规定,怎么改革呢,什么都依法办,怎么创新呢?党十八届四中全会已经指出要把立法和改革的决策联系起来。第一,重大改革要于法有据,法律上有明确规定。第二,对立法来说,要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特别是对于实践已经证明行之有效的,要及时上升为法律规范。第三,实践的条件还不成熟,还需要先行先试的,按法定程序作出授权。但是实践中不是那么容易,授权的法定程序还不明确,有待进一步完善。第四,对不适应改革要求的法律法规,及时修改、废止。

(作者系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

责任编辑:佘小莉校对:郭浩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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