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攻坚精准脱贫工作交流材料(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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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强化包保合作责任。建立与扶持政策挂钩的包保贫困户脱贫和非贫困户增收机制,在财政扶持、贴息贷款、县域调度资金等政策支持上建立约束机制,将履责不实,联结作用不强,带动脱贫成效不明显的经营主体打入“黑名单”,取消相关政策支持。

四、强化包保带动责任,提升包保合作脱贫绩效

建立包保合作约束机制,将包保效果作为享受扶持政策的重要依据,强化包保带动责任,确保包保合作实效。

第一,创新包保合作方式。强化市场经营主体履行扶贫责任,由各乡镇人民政府与市场经营主体签订责任状,并报县扶贫办备案,作为政府对市场经营主体支持的重要依据。大力实施“百千万”工程,要求省级市场经营主体包保100户以上脱贫,国家级市场经营主体包保1000户以上脱贫,全县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包保1.7万户贫困户脱贫。市场经营主体包保贫困户名单和包保成效必须公示公告,接受政府、社会和舆论监督。

第二,划定包保合作范围。根据全县产业布局和行政区划,市场经营主体以村为单位实行“三包”责任制,即包产业发展区域、包贫困户脱贫、包贫困户持续增收。全县划分为96个责任区,由462家市场经营主体共同认领包保,5万贫困人口全覆盖,确保2018年前实现长期稳定脱贫。仅兴农蔬菜专业合作社一家就带动7个适宜发展蔬菜的责任区大力发展绿色蔬菜,主动包保1800多户有劳动能力在册贫困户脱贫,1300多户增收。

第三,强化包保合作责任。建立与扶持政策挂钩的包保贫困户脱贫和非贫困户增收机制,在财政扶持、贴息贷款、县域调度资金等政策支持上建立约束机制,将履责不实,联结作用不强,带动脱贫成效不明显的经营主体打入“黑名单”,取消相关政策支持。对带动贫困户脱贫成效显著的经营主体,在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配套、生产发展等方面予以重点支持。

责任编辑:杨雪校对:蔡畅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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