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科学选才”
科学选材,要求考试和评价技术科学化、招生工作流程科学化、管理科学化,是从考试招生方式的改革出发,引导学生有目的、有个性、有选择地学习,减少应试训练压力,让多样化人才脱颖而出,其核心是建立“两依据一参考”的录取制度,以录取标准和考试评价多样化带动学习的选择性。
改革试点和其他省份方案研制过程中,一直以来的几个争议仍然存在:一是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作为“水平考试”承担“选拔考试”任务的科学性问题。虽然区分了“合格考”和“等级考”,前者有被虚化的可能、后者则有向纯粹的选拔考试分化的可能,等级考主导高中教学、学生偏科似乎不可避免。二是打破总分录取模式的问题。统一高考、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分别考查学生不同方面的素质和能力,应起到不同的门槛作用,而统一高考和学业水平考试、甚至综合素质评价折合成分数加总排队,大大抵消了以多元标准引导个性发展的价值,分分计较仍然不可避免,当所谓“素质”和“能力”都是为争“分”服务时,也就变质了。三是国务院“实施意见”提出的学生与学校之间“双向多次选择”方面尚没有得到重视。选择考试、选择学习,前提是选择学校和专业,只有学生和学校之间双向多次选择,才能有最佳的匹配、才能既有公平又有效率。平行志愿的推广,让学生一分都不浪费,但学生仍只有一次选择机会,一有闪失后悔终身。与之对应的,是高中学校的适应能力、学生的选择能力不足问题。沪、浙地区尚有很多学校面对“选课走班”存在师资和硬件资源不够、职业生涯教育缺失的情况,中西部地区高中问题将更严重。
解决这些问题的关键在于适应个性化的学习需求和多样化的高校发展方向,改变单一化的考试服务供给和过于统一的招生录取模式。明确高校作为考试的服务对象、评价和招生工作的主体地位,改变其被动适应的境地、激发其积极性和主动性,是“科学选才”的核心。
高考改革本身是一种综合改革,它绕不开教育体制改革面临的关键问题:简政放权、激发活力。“促进公平”需要更加科学、精准、柔性的施政手段,激发学校承担社会责任的主体意识。“科学选才”则需要建立考试评价机构与高等学校之间的服务关系,建立学校自己的多元评价体系和招生录取模式,在“双向多次选择”方面重点突破。在这个意义上,两者是统一的。
(作者系教育部教育发展研究中心体制改革研究室主任、北京大学中国教育财政科学研究所兼职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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