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豪才: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发展道路(3)

罗豪才: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发展道路(3)

三、坚持把人权的普遍性原则同中国实际相结合

对于中国的人权事业,习近平总书记在致“2015·北京人权论坛”的贺信中精辟指出:“长期以来,中国坚持把人权的普遍性原则同中国实际相结合,不断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增进人民福祉,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加强人权法治保障,努力促进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和公民权利、政治权利全面协调发展,显著提高了人民生存权、发展权的保障水平,走出了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人权发展道路。”这一论述,高度概括、全面总结了我国人权事业,为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发展道路提供了重要理论依据和指导。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发展道路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发展道路,首先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个根本立足点不动摇。“鞋子合不合脚,自己穿了才知道”。世界各国有着不同的历史发展轨迹,国情不同,人民需求各异,这决定了每个国家只能走自己的路。习近平总书记在“七一”重要讲话中强调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不是好,要看事实,要看中国人民的判断,而不是看那些戴着有色眼镜的人的主观臆断。”我们应继续坚持把人权普遍性原则与中国具体实践相结合,立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具体国情,实事求是推动和发展人权。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党的领导是中国人权事业坚持正确发展方向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实现人权的本质要求,依法治国是促进人权事业发展的重要保障。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把人权建设融入到党和国家工作的各个方面,才能最广泛地调动一切积极力量,共同推进中国人权事业发展。只有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坚持人民当家作主,才能真正维护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实现人权。只有坚持依法治国,把人权发展纳入法治化、制度化轨道,才能真正确保人权事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中国自古以来就有着丰富的民本思想,注重民生保障,强调“天地之间,莫贵于人”,“民惟邦本,本固邦宁”。习近平总书记在“七一”重要讲话中深刻阐述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强调指出:“带领人民创造幸福生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我们要顺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发展各项社会事业,加大收入分配调节力度,打赢脱贫攻坚战,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朝着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目标稳步迈进。”这一重要思想是对人权目标宗旨的高度概括,为中国人权发展指明了方向。

不断提高人民生存权发展权保障水平。中国人口多,人均资源相对贫乏,历史上又长期遭受外国侵略、掠夺和压迫,这决定了中国将长期处于发展阶段,享有生存权和发展权是中国人民最迫切的要求。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政府始终把解决人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问题放在首位,广大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得到显著提高,政治、经济、文化、社会权益等也得到切实保障。中国多年来的高速发展和取得的巨大成就正是对保障人民生存权和发展权的最好实践和最有力证明。

协调推进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和公民权利、政治权利。根据1993年联合国《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一切人权都是普遍的、不可分割、相互依存、相互联系的。各国应以公平、平等的态度全面地对待各项人权,促进和保护一切人权和基本自由。我国的人权建设,注重把长远规划和短期目标相结合,以务实负责任的态度,有计划有步骤地向前推进。在现阶段,我们把经济、社会、文化权利作为人权保障的重点,着力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问题,关注特定群体(少数民族、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权利保护。同时,我们坚持各类人权相互依赖与不可分割的原则,对各类人权的发展进行统筹协调、统一部署、均衡促进,切实推动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和公民权利、政治权利的平衡发展,促进个人人权和集体人权的协调发展。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杨雪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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