聂锦芳:怎样理解唯物史观对社会历史的解释(2)

聂锦芳:怎样理解唯物史观对社会历史的解释(2)

不能把“唯物史观”对社会历史的解释做简单化、极端化的理解

现在的问题是,“唯物史观”或“历史唯物主义”能不能反过来被视为一种抽象的社会认识方法乃至理论原则呢?或者说,它对历史的解释,其思考重点、擅长领域诚然是非常独特的,但这种解释有没有界域和边际?提出这样的问题,绝不是要质疑其科学价值,更不是动摇其历史地位,而是鉴于人类社会的复杂性、历史变迁的复杂性和人自身的复杂性,要求我们从更广阔的视域、更多样的思路和更深的层次上综合观察人类的思维方式,进而比较鉴别,以便能博采众长、传承创新。而对上述问题的讨论还需回到前文所论述的“历史向‘世界历史’的转变”过程和环节之中。

一是马克思、恩格斯为我们勾勒出一条受物质生产支配的历史发展之径,而就真实的历史而言,这里有没有遗漏?比如说,在马克思、恩格斯所描述的欧洲社会历史发展中,宗教改革其实是非常重要的一个因素和环节,在那些很少和风细雨、潜移默化而更多的是充满激烈、残酷、血腥和曲折的斗争中,宗教一直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而我们知道,宗教所关乎的主要是精神观念和信仰问题,其距离物质需求和生产不能说没有关系,但实际上很远或者不很直接。即如马克思、恩格斯所指出过的人口跨国度的迁徙和“流浪时期”,迫于生计和贸易缘由的其实较之基于精神信仰的要少。这至少说明,《德意志意识形态》提供了解释历史发展至为重要的线索,但这种线索的涵摄范围和诠释内容仍有补充的空间和余地。

二是当社会的结构要素、发展动力和具体机制被明确地揭示出来,从而历史发展的规律被发现的情形下,历史发展中的主体性该如何体现?马克思、恩格斯到写作《德意志意识形态》时,较其以前的《黑格尔法哲学批判》《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神圣家族》和《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等文本,他们关于社会历史的现实前提及运动、“原初的历史关系”的因素和意识发展的阶段、唯物主义历史观的社会结构理论和方法等方面都有了比较固定而成熟的看法,并做了相对完整而系统的表述。这是他们解决曾经一直困扰他们、使他们“感到苦恼”的“社会之谜”和“历史之谜”的最重要的阶段性成果。自认为找到了复杂的社会构成因素及其相互关系,并把它们揭示、概括出来,并且以为掌握了这些关系和原理,就把握了社会、历史的规律,这确实使社会、历史变得可理解了,不再是纠缠百结的乱麻或者变幻莫测的云团了;但这里也潜伏着一种可能或者危险,就是这种意义上的社会、历史会脱离具体的个人而成为与自然一样的存在,不管个人有怎样的主体性,社会、历史都走着自己的路,向着既定的目标迈进,人的主体性至多只体现在促进、阻碍或延缓这一进程,而永远不会改变历史发展的方向。

我们看到,上述观念和思路在以后确实变为了现实,在20世纪马克思主义的发展历程中,不在少数的人曾经信奉,社会发展的规律已经被马克思主义揭示出来,我们的任务就是学习马克思主义原理,把握这一规律,按照这一规律办事,那么共产主义就会到来。现在想一想,在社会主义实践中这种对社会历史的理解是更深邃了还是十分肤浅呢?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杨雪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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