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文志:实践“四种形态”,党委不能当“甩手掌柜”(2)

曲文志:实践“四种形态”,党委不能当“甩手掌柜”(2)

实践“四种形态”,切实把党的纪律严起来。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强调,“党内监督是全党的任务,第一位的是党委的监督”。党委能否落实好主体责任直接关系到全面从严治党成效。落实主体责任,不是简单地处理几件事、处分几个人了事,不能毕其功于一役。惩治,治是根本,惩是为了治。党委要把功夫下在平时,既要有腐必惩、有贪必肃,利剑高悬、拔“烂树”;又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管住“好同志”到“阶下囚”的中间地带,治“病树”、正“歪树”,拯救整片森林。

实践“四种形态”,根本目的在于提高党员干部的纪律意识、法治观念,营造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氛围。不敢腐,短时间内较容易做到,这主要来自于党规国法的规范和约束,来自于高压反腐的强力震慑。但要形成不能腐、不想腐,关键还是要靠内在的动力,靠党委敢抓敢管、落实主体责任的主动性,靠党员干部学习遵守党章党规党纪的自觉性。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对各级党委来说,落实主体责任,打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关键要在第一种形态上下功夫,把咬耳扯袖、红脸出汗作为常态,切实把党的纪律严起来,守住第一道防线。

落实主体责任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复杂的任务。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为党委落实主体责任提供了科学的方法和路径。各级党委要从学习尊崇党章、强化责任担当、全面从严治党的高度深刻领会“四种形态”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四种形态”的精神要义,科学探索“四种形态”的实践路径,重在日常、严在经常、持续发力,助推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到位。

(作者单位:中央纪委驻商务部纪检组)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杨雪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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