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重组:如何实现“1+1>2”(2)

央企重组:如何实现“1+1>2”(2)

3位专家学者畅谈新一轮国企改革

灵活运用“两只手”

主持人:在今年7月4日举行的全国国有企业改革座谈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理直气壮地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那么,本轮央企联合重组具有哪些新特点?

王文成:可以说,本次国企改革正是秉承了“理直气壮地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的主导思想,提升重组后国企的活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提高重组后国企的创新能力和综合竞争力,力争达到“1+1大于2”的效果。本轮国企重组意在做大做强国有企业,为实现“中国制造2025”培养尖兵,总结起来有不少特点。一是淘汰过剩产能,以创新性生产能力替代传统生产能力,淘汰不符合市场要求的“僵尸企业”。二是降低央企成本,通过对核心业务相似的企业进行重组,降低研发阶段和不良竞争消耗成本。三是真正提高国企竞争力,集中高端人才,提高创新能力;增强核心业务,巩固行业地位影响力;完善企业结构,抵御行业风险。

李锦:本轮央企联合重组有六个鲜明特点。一是去产能成为重组重要动力。二是“巩固加强一批”成为重组新内容。三是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将成为国企整合调整重要平台,并成为国企兼并重组的重要载体。四是压缩过剩产能,低效无效资产处置问题将成为国企重组重要任务。五是首次正面提出了央企重组的四种方式:强强联合、专业化整合、内部资源整合和并购重组、实现国有资本优化配置。六是形成一批具有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世界一流跨国公司成为重要目标。

需要指出的是,本轮央企联合重组主要依托市场化推进,绝不搞“拉郎配”。要以企业为主,按照市场化方式予以规范,充分尊重企业的意愿,成熟一户推进一户。与此同时,也应充分发挥政府的调控功能。目前钢铁、煤炭产业整合,如果单纯依靠市场机制来实现优胜劣汰,周期过长,成本过高,并可能伴随资源持续浪费和环境进一步污染。因此,在这样的产能严重过剩产业,由“有形之手”推动产业整合是一种理性选择。

当然,也要看到,一些企业在特殊时期盲目投资形成了落后产能,市场失灵与政府缺位因素并存。因此,政府在重组中既不能缺位,也不能越位。在操作上,本轮兼并重组将会更加市场化和公开化,避免行政性划拨,并围绕资本市场展开。

防止形成新垄断

主持人:随着央企联合重组步伐加快,关于重组是否会带来新的垄断的声音也浮出水面。那么,该如何看待当前企业重组浪潮?又该如何处理好央企核心竞争力提升与避免造成新的垄断的关系?

李锦:本轮重组中,不少重组企业如中远、中海等体量巨大、历史悠久、涉及面广,在社会上引起了巨大反响。合并重组并不必然代表市场竞争力增强,也不等于市场化程度提高。避免形成垄断,一开始就要进行重组的顶层设计。央企重组如果造成新的垄断,肯定还需要继续改革。一些央企目前主要市场在国内,整合之后会形成对国内垄断,有可能推高市场价格。对于这样的央企,还是要保持一定程度的竞争,不应简单重组。

另外,在压缩过剩产能,特别是清理僵尸企业的重组中,要注意分类处置。对于僵尸企业,可通过破产清算和兼并重组相结合的方式解决;对于一般高杠杆企业,需要调整自身业务结构,可以通过兼并重组、盘活存量、债务结构调整等方式进行杠杆调整;对于发展前景不错,但现在杠杆率比较高,遇到了暂时性困难的企业,可以通过债务重组降低杠杆率。以多兼并少破产的方式重组减少资源浪费,力争退出过程平稳高效。目前,难度较大的是破产清退重组,牵涉产权改革。这一类型企业处理起来,矛盾错综复杂,利益盘根错节,需要综合考虑,慎之又慎。

彭建国:当今世界经济处于全球化新时代,在市场边界不断扩大的条件下,判定是否垄断及其好坏,必须有全球化视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全局高度和前瞻性战略思维。主要应看其是否有利于提高中国企业国际竞争力,是否有利于保障国家产业安全,是否有利于保障人民的根本利益,是否有利于保障中小企业生存发展的长远生态环境。过去,我们把特大型企业拆分,形成有限的市场竞争,在相对封闭的国内市场是正确的。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一体化的今天,通过联合重组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航母,以应对国外超大型跨国公司的竞争,同样是不得不采取的战略选择。当然,在这个过程中,也要运用好市场经济规则,用《反垄断法》等法律手段,防止局部垄断产生的负面效应。

责任编辑:杨雪校对:蔡畅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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