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开放型世界经济(2)

构建开放型世界经济(2)

——推动形成全球贸易与投资合作的新共识、新机制与新议程

摘要:中国坚信贸易和投资自由化是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也是一个值得追求的重要目标。与发达国家不同的是,中国更加关注自由化和发展之间的平衡,而不是一味强调自由化,发展才是最终目标,自由化只是手段。中国坚持多边贸易体制应该是国际贸易治理的主渠道,同样是因为相信它是促进全球贸易和投资自由化的最佳途径。

引领全球投资规则体系建设

葛顺奇

外国直接投资(FDI)不仅是世界经济增长的引擎,也是促进贸易增长的决定因素,大约2/3的国际贸易来自于跨国公司的直接投资。因此,寻求跨国投资的可持续增长,成为恢复世界经济和贸易增长的重要途径。当前,我们需要关注两个方面:一是规模挖掘,促进FDI的可持续增长;二是FDI效应发挥,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前者关系到各国投资政策的开放、便利化和投资保护,后者涉及东道国的监管权力和跨国公司的社会责任。

目前,世界范围内还没有建立一个完整、公平、具有约束力的投资规则,现有的2946项双边投资协定(BIT)和358项包含投资条款的区域协定构成了全球投资的基本治理体系,其突出问题是各种规制在国家、双边、区域、多边层面相互交织,呈现碎片化、不一致的特征,严重阻碍了国际投资的发展。

为了建设全球稳定、可预测和透明的投资规则,国际社会进行了不懈努力。经合组织(OECD)1995年试图缔结多边投资条约,1998年以失败告终。2001年WTO多哈会议宣布推动多边投资框架的谈判,2003年9月的坎昆会议再被搁浅。2016年初,中国担任主席国的G20启动了全新的贸易投资工作组机制,7月在上海举行的G20贸易部长会议通过了《G20全球投资指导原则》(以下称《指导原则》)。这是世界首份关于投资政策制订的多边纲领性文件,确立了全球投资规则的总体框架。

《指导原则》主要内容包括:提出全球投资协定的根本宗旨是促进开放,反对保护,服务于可持续发展目标;东道国政策制定过程要透明、非歧视、可预期;投资者权利和义务平衡,保障企业权益与发展,同时履行社会责任;东道国保护与管理平衡,既保护投资,又要保持公共利益的监管权力。

《指导原则》是一个自愿性、非约束力的框架,其后续推广实施,需要开展以下工作。第一,建立稳定的推进机制,将G20作为一个协调国际投资政策的重要平台。第二,获取G20以外国家的认可,并将其作为本国投资政策和协商区域经济合作的基础框架。第三,细化《指导原则》下的议题内容。第四,多维度落实《指导原则》的行动。从国家层面,各国首先主动审查、修改背离《指导原则》的有关法规。中国修订相关法律法规,与美国开展BIT谈判,自贸试验区的开放创新,都是促进开放、加强全球投资协调的重要举措。

在双边层面,主要针对2946项BIT,修订原有协定内容,制订新的范本。2012—2014年全球新签订的40项BIT,凸显了国际投资政策的新趋势、新特征。在区域层面,主要通过更多成员国参与,提高投资规制的一致性,克服碎片化风险。另外,欧盟设立新的投资法院体系,TPP在投资开放、政府基于公共利益的监管权等,都是符合《指导原则》的改革。在多边层面,联合国贸发会议、WTO、经合组织(OECD)和世界银行等多边国际机构将扮演重要角色。一方面开展先期政策研究,设计协商方案;另一方面,在技术援助、能力建设上帮助欠发达地区,使《指导原则》惠及更多的国家。

经济全球化的发展,需要一个完整公平的全球治理体系。《指导原则》提出了加强全球投资政策协调的框架和方向,但落实行动任重道远。中国将以更加开放的态度和实践,推动和引领新的国际投资规则体系建设,为全球FDI的增长和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作者为南开大学国际经济研究所副所长)

责任编辑:张少华校对:王梓辰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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