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治理的成功逻辑——“有规有效市场、有规有为政府”

中国经济治理的成功逻辑——“有规有效市场、有规有为政府”

2025年7月1日,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强调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基本要求是“五统一、一开放”,即统一市场基础制度、统一市场基础设施、统一政府行为尺度、统一市场监管执法、统一要素资源市场,持续扩大对内对外开放。“五统一、一开放”是建设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统筹好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关系,形成既“放得活”又“管得住”的经济秩序,畅通内外双循环,激发全社会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的具体新要求。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市场运行和政府行为必须在法律和制度框架内进行

“五统一、一开放”进一步要求市场运行“有规”,政府行为“有规”。缺乏法治规则的市场是无序的、低效的,甚至是失灵的,市场必须“有规”;法律和制度清晰政府权力边界,才能约束滥用权力和过度干预市场,所以政府行为必须“有规”。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市场运行和政府行为必须在法律和制度框架内进行,通过“有规”统筹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市场运行“有规”可循,实现经济秩序有序有活力;政府行为“有规”可依,实现政府治理履责有为有效。有规是纽带,效率是目标,有为是职责担当。“有规有效市场、有规有为政府”是中国经济治理的成功逻辑,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中政府与市场关系的核心特征。

“五统一”中的统一市场基础制度、统一市场基础设施、统一要素资源市场,构成了纵深推进国内大市场“有规”发展的具体新要求。市场基础制度(包括产权制度、市场准入制度、公平竞争制度、社会信用制度等)、市场基础设施(包括市场运行的物理载体、技术支持平台以及相应的组织系统等)、要素资源市场(包括劳动力、资本、土地等自然资源、数字要素等)统一的目标是要破除地方保护主义和市场分割,创造统一公平的竞争环境,畅通大市场所要求的国内大循环。

“五统一”中的统一政府行为尺度、统一市场监管执法,构成了纵深推进国内大市场建设中政府治理“有规”的具体新要求。政府行为尺度(包括权力法定边界、干预准则以及行为红线等)和市场监管执法要统一,形成政府统一的治理规范,稳定大市场的治理预期。

“一开放”持续扩大对内对外开放,要求内部大市场与外部市场双向畅通。2025年7月2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全面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推进高水平制度型开放试点措施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在更大范围释放制度创新红利,通过以高水平开放推动深层次改革,以高标准规则推动高质量发展。

“五统一、一开放”充分体现了既“放得活”又“管得住”所要求的未来改革发展方向

通过法治化制度化规则的“有规”可以降低市场交易成本,市场在资源配置中更加高效;“有规”为政府“有为”提供了行为规范路径,降低治理成本。“有规”减少了市场本身运行的摩擦,减少了处理好政府和市场之间关系的摩擦。因此,从全社会资源配置效率来说,“有规有效市场、有规有为政府”是资源配置效率最优化和最大化的。

要同时实现最优化和最大化,市场建设发展必须要有明确的方向,有了明确的方向就有了最优化路径,在明确方向的基础上实现资源配置效率最大化。

2016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三十次集体学习时强调,新发展理念就是指挥棒、红绿灯。坚持新发展理念的发展,就是高质量发展。凡是符合新发展理念的要“放得活”,凡是不符合新发展理念的要“管得住”。市场本身的建设发展必须体现出新发展理念。

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以新发展理念引领改革,以改革之力完善法治,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为市场有效运行和政府治理确立“规矩”,以法治制度消除主体参与市场面临的不确定性,稳定市场预期。通过“规矩”实现最大限度地降低市场交易成本和政府治理成本,实现全社会资源配置效率最大化。

“有规有效市场、有规有为政府”避免了“守夜人政府”那种缺位,又防范了“全能型政府”那种越位。让“有规”成为市场运行和政府治理之间的最大公约数,体现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

“五统一、一开放”充分体现了既“放得活”又“管得住”所要求的未来改革发展方向。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已经不是“市场多一点或政府少一点”的问题,而是在于市场规则更透明可预期,政府治理更规范可问责,在规则质量不断提升的环境中,政府和市场在法律、制度的“有规”轨道上形成合力,构建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成为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

(作者为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研究员)

责任编辑:王梓辰校对:张弛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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