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民主是符合中国国情的民主实现形式

协商民主是符合中国国情的民主实现形式

摘要:习近平同志指出,要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扩大人民群众有序政治参与,保证人民广泛参加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形成生动活泼、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

人民民主是我们党始终高举的旗帜,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追求。习近平同志指出:“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就没有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以什么样的思路来谋划和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是我国政治生活中举足轻重的问题。客观地说,人民民主在中国的建构和运行不可能一步到位,必然要经历一个实践探索、发展完善的过程。新中国成立后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人民民主实践中取得长足进步,不仅强调价值原则先进性,而且强调制度化和法治化;不仅强调对党和国家的规范性作用,而且强调满足人民广泛参与政治生活的要求;不仅强调开发人民民主的政治资源,而且强调开发人民民主的治理资源。正是在这种探索和发展过程中,我国找到了人民民主的重要实现形式,即能保障人民进行广泛多层次参与的协商民主。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既是我国国家建设和民主建设的内在要求,也是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重要成果。

协商民主符合人民民主的本质要求

习近平同志指出,要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扩大人民群众有序政治参与,保证人民广泛参加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形成生动活泼、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作为一套制度体系当然还需要进一步健全,但它在长期探索和实践中已融入我国民主制度与民主生活的方方面面,成为我国民主建设和发展的战略性基础平台。

从现代中国政治发展的逻辑看,民主在中国要解决两个基本问题:一是促使传统国家向现代国家转型,并保证中国在现代国家框架下保持内在一体性,实现构成国家的各民族、各阶层、各团体的共存与共生;二是发展人民民主,人民当家作主,成为国家的主人,共同掌握、行使国家权力。这两个基本问题紧密联系在一起,是我国民主的两个方面。没有各民族、各阶层、各团体的共存与共生,人民就不可能联合成为有机整体,从而保障人民以整体的力量掌握国家权力;反过来,没有人民当家作主,各民族、各阶层、各团体的联合就不可能得到根本保障。可见,从民主运行的内在逻辑看,协商实际上是民主原初的存在与运行形式;只有在协商出现困难的时候,人们才会用票决制。从这个角度讲,中国共产党在坚持和发展选举和投票民主形式基础上,全面发展协商民主形式,完全符合现代民主精神。

协商民主制度在中国的确立与发展是人民民主实践的产物,体现的是人民民主的本质要求。中国共产党通过协商民主制度,建立了人民共和国,建立了人民民主政权;确立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并使其成为中国的基本政治制度;有效将党的群众路线转化为全面吸纳公民参与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的制度体系;充实和巩固了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使广大人民群众在日常生活和生产中拥有保障自己权利、实现自我管理、维护公共利益的制度基础与行动路径。由此可见,协商民主制度是与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民主实践共同成长的,不仅成就了新中国,而且成就了中国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和实践。

显然,协商民主制度虽然不是人民民主在中国实践的全部,但它所观照的是人民民主在中国实践的全局。所以,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健全和发展协商民主制度,将对人民民主的实践和发展产生全局性、根本性的推动作用。首先,协商民主制度将使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实践有更为广阔的政治空间与实践平台。让广大人民群众更加直接地参与国家治理是人民民主作为新型现代民主的关键所在,日益完善的协商民主制度体系无疑将为人民群众参与国家治理提供有效保障。其次,协商民主制度将在中国社会更加多样化条件下,维持和增强社会活力,并保持人民团结、社会和谐以及国家统一,从而使多元的活力与一体的合力共同成为推动民族振兴和国家发展的积极力量。再次,协商民主制度将使中国在民主化过程中创造出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并行结合的民主运行体系,从而使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中国民主实践有切实有效的制度基础和运行机制。最后,协商民主制度将为我国民主发展创造更多参与空间、制度平台以及工作机制,从而使我国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能够长久保持在稳定、协调、可持续的状态。总而言之,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战略部署,必将开创我国政治建设和发展的新境界。

责任编辑:张少华校对:王梓辰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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