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骏:中国绿色金融体系雏形初现(2)

马骏:中国绿色金融体系雏形初现(2)

首次提出建立国家级绿色发展基金,明确激励机制

《意见》首次提出了建立国家级的绿色发展基金。过去,我国绿色金融主要局限在绿色信贷。但是,很多绿色项目尤其是新的绿色项目,首先需要的是股权融资,因此要通过建立一些绿色股权基金来推动绿色项目的股权融资。《意见》第一次提出将“设立国家绿色发展基金,投资绿色产业,体现国家对绿色投资的引导和政策信号作用”。从国际上看,像中国这样在国家层面上设立绿色发展基金,是少有的一种中央政府对绿色发展的强力承诺。

现实中,部分绿色项目虽然有较好的环境效益,但由于回报率不够高,难以吸引足够的社会资本,因此需要一定的财政、金融和监管类的激励机制来降低融资成本或提高项目收益,以帮助投资者达到合理的回报率。

《意见》提出通过贴息、担保、再贷款、宏观审慎评估、简化审批、PPP等对绿色金融的具体激励措施,其中的许多内容都体现了对绿色金融的激励。比如,可以通过再贷款、专业化担保机制、财政贴息等方式来支持绿色信贷;探索将绿色信贷纳入宏观审慎评估框架,对有良好绿色表现的银行予以一定的激励;支持地方政府通过专业化担保和增信机制及其他措施来降低绿色债券的融资成本。

发展绿色债券、碳金融和绿色保险

为进一步推动绿色债券市场发展,《意见》提出统一绿色债券标准和完善相关业务指引。发展绿色债券市场有多方面的好处:为绿色企业和项目开辟新的融资渠道、解决银行和企业期限错配、为投资者提供了新的资产类别、通过声誉效应强化发行人的绿色投资行为。关于下一步完善绿色债券市场的若干发展方向,《意见》提出要建立和完善国内对绿色债券的界定标准、研究探索绿色债券第三方评估和评级标准等。

碳交易是一项“政府创造、市场运作”的制度安排,是解决温室气体排放等环境负外部性问题的重要手段。2005—2013年间,被碳交易机制覆盖的欧盟地区企业总减排量达到13%。碳交易和在此基础上的碳金融市场可以发挥很多方面的作用,比如抑制排放总量、为减排者提供融资、为碳市场参与者提供风险管理工具。

去年,中国向世界承诺了到2030年左右二氧化碳排放达到峰值的目标,并宣布在2017年启动运行全国性的碳交易市场。这将是推动我国经济结构向低碳、绿色转型的一个十分重要的动力。此次,《意见》明确提出支持发展各类碳金融产品。

《意见》指出,要“促进建立全国统一的碳排放市场”“有序发展碳远期、碳掉期、碳期权、碳租赁、碳资产证券化和碳基金等碳金融产品”“探索研究碳排放权期货交易”。这将鼓励银行、证券、保险、基金等金融机构的参与,促进形成规模化交易的制度安排和金融交易活动。

不少学者认为,未来应该用法律或法规的形式,在环境高风险行业中建立强制性的环境责任保险制度。目前,应该开展更多的环境责任保险试点,为在全国范围内推广环境责任保险创造条件。此次《意见》提出要“按程序制修订环境污染强制保险相关法律或行政法规”。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杨雪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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