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刑案高发地派出所拟设驻所检察室

最高检:刑案高发地派出所拟设驻所检察室

摘要:坚持全面审查证据,认真听取犯罪嫌疑人供述、辩解和律师意见,强化对证据收集活动的审查监督,依法排除非法证据。同时,坚持“少捕慎捕”,落实逮捕社会危险性条件证明制度,加强逮捕社会危险性证据审查。

9月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十三五”时期检察工作发展规划纲要》(下称《纲要》),《纲要》部署了未来五年检察工作。

制定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规定

《纲要》中提到,要完善介入侦查、引导取证机制,建立重大疑难案件侦查机关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和建议制度,从源头上提高报捕案件质量,推动建立新型良性互动检警关系。

坚持全面审查证据,认真听取犯罪嫌疑人供述、辩解和律师意见,强化对证据收集活动的审查监督,依法排除非法证据。同时,坚持“少捕慎捕”,落实逮捕社会危险性条件证明制度,加强逮捕社会危险性证据审查。

《纲要》提到,围绕审查逮捕向司法审查转型,探索建立诉讼式审查机制。完善捕诉衔接机制,减少“捕后诉前”监督盲区。制定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规定,规范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审批。

建立对限制人身自由司法措施的监督制度

《纲要》还要求落实介入职务犯罪案件侦查、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监督有关规定,强化对职务犯罪侦查活动的监督。以“刑事拘留监督”为重点,通过日常巡检、专项检察等方式,探索建立对限制人身自由司法措施和侦查手段的监督制度。完善对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监督机制,选择主城区、城乡结合部、刑事案件高发等重点区域的公安派出所探索设立驻所检察室(官)。

《纲要》强调,加快搭建侦查活动监督信息平台,实现审查逮捕与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深度融合。积极运用远程视频讯问系统,推动有条件的地方每案讯问犯罪嫌疑人和听取律师意见。

在有条件的地方推行远程视频出庭

在诉讼体系方面,《纲要》要求,适应普通程序、简易程序、速裁程序相互衔接的多层次诉讼体系需要,形成简易案件效率导向、疑难案件精准导向、敏感案件效果导向的公诉模式,做到“简案快办”、“繁案精办”。合理简化简易程序案件公诉人庭前准备工作,会同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健全简易程序案件“三集中”办案模式,在有条件的地方推行远程视频提讯、远程视频出庭。

据悉,检察机关将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建立书面审查与调查复核相结合的亲历性办案模式,推行以客观性证据为主导的证据审查模式,实行技术性证据专门审查制度,重视瑕疵证据补正和定罪量刑关键证据补强,巩固、完善证据体系。

同时,将强化出庭支持公诉,提高当庭讯问询问、示证质证、发表公诉意见和辩论、出庭应辩、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出庭等能力。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探索被告人认罪与不认罪案件相区别的出庭支持公诉模式。

对涉嫌轻微犯罪的未成年人坚持少捕慎诉

《纲要》要求,积极应对未成年人犯罪新形势新特点,对涉嫌轻微犯罪的未成年人坚持“少捕、慎诉、少监禁”,坚决依法惩处未成年人实施的严重暴力犯罪。同时,健全对涉罪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机制,严格落实附条件不起诉、社会调查、法律援助、合适成年人到场、犯罪记录封存等特殊程序和制度,加强心理测评和矫正,强化教育、感化效果。

此外,将健全未成年人检察异地协助机制,破解流动未成年人帮教难题。制定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指引,细化讯问询问、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帮教考察等工作标准、程序,完善性侵未成年人等案件证据标准。

责任编辑:王梓辰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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