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军训学生军训纪律
(1)听从指挥,服从命令
(2)不怕困苦,坚持训练
(3)团结友爱,互帮互助,严禁打架斗殴
(4)不准酗酒,不准赌博,不准互窜寝室
(5)讲究卫生,保持内务整洁
(6)遵守社会公德,讲究文明礼貌
第五条 军训学生操行纪律
1、严格考勤,不迟到、早退,不允许无故缺勤,凡迟到、早退三次者计一学时旷课,每天按八学时计算,凡旷课十学时者经警告处分,旷课三十学时给记过处分,旷课五十学时为留校察看,旷课七十学时勒令退学。
2、凡请病假者,经以军训特派医生诊断病情为请假依据,经班主任同意,教官批准才可执行,凡请假者特殊情况外,一般就地观察军训,不得离开军训现场。
3、无特殊情况者,一般不准请事假,请事假者应参加下期军训。
4、凡军训不合格者,下期补训,直至合格为止,不合格者不能参加与学校“三好学生”的评比。
5、为方便管理,学生需佩带校徽参加军训,凡发现一次未带校徽者,扣操行一分。故意不带者加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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