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监管互联网广告 为“任性”发布划红线(3)

严格监管互联网广告 为“任性”发布划红线(3)

《办法》的出台,显然与互联网高速发展的时代背景有关,更与互联网广告缺乏规制下的乱象丛生有关。由于网络的虚拟性以及隐蔽性等特点,很容易让消费者在网络广告上中招,也常常让人难堪其扰。而很多商家也正是抓住了此前的法律漏洞,在逐利冲动下,把网络广告弄得“乌烟瘴气”。于此,对网络广告进行明确“标明”,降低了消费者的识别成本,能规避信息不对称下的盲目消费。

规矩立了还要看落实规矩立起来了,互联网空间能否清朗起来,关键还是要看落实。当前我国的广告法律制度正在逐步完善,更应当注重的是如何使现有制度落地。互联网行业涉及的监管部门众多,专家指出需要相关部门建立通畅的沟通合作渠道,多方共同努力。

对监管机构而言,一方面需要加大法律法规的宣传和解读力度,使参与主体掌握具体规范和要求;另一方面,监管机构需要强化执法队伍建设,注重技术人才的引进,密切关注互联网广告领域的技术和商业模式变化,及时发现新问题并作出相应的解释应对。对市场主体来说,需要按照规定和要求修订和完善与自己相关的互联网广告业务流程,提升相关人员业务规范操作的能力;对互联网用户而言,需要意识到新的法律规范的出现,并不意味着违法行为的灭失,应不断提升鉴别虚假信息的能力,避免上当受骗。

管好互联网广告是为了发展好从监管者的角度来看,鼓励互联网广告健康发展的态度十分明朗。暂行办法重点打击和遏制的,是那些严重影响用户正常使用、严重误导消费者正常选择、随意添加产品链接的广告。可见,《办法》的着眼点不在于把互联网广告行业管得服服帖帖,而是要让行业摆脱无法可依的野蛮生长,走上良性发展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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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杨雪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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