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监管互联网广告 为“任性”发布划红线(2)

严格监管互联网广告 为“任性”发布划红线(2)

互联网广告不再是“脱缰野马”

作为首部规范互联网广告的部门规章,《办法》有很多亮点。首先,对付费搜索、弹窗广告等此前争议较大、网民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从9月1日开始,一些知名互联网企业的搜索页面、广告样式已由原来的“商业推广”变成“广告”二字。其次,更加注意用户体验,要求利用互联网发布、发送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过去“霸屏”“关不掉”的广告页面有望不再出现。在广告内容方面,禁止利用互联网发布处方药和烟草的广告。

过去,由于缺乏法律法规的制约,互联网广告的发布一度十分“任性”,饱受网民诟病。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进步和社交媒体的蓬勃发展,传播渠道日益多元,可以运用的广告手段越来越多,广告样式也越来越隐蔽。比如,竞价排名使广告信息看起来更加“正规可信”,广告信息以文笔优美的文章潜移默化。互联网的发展使广告信息有了更多的呈现方式,但也为一些不实信息的大范围传播留下了空间。如果将甄别广告信息真伪的责任推给消费者,不仅会加剧一些广告主和发布者在制作广告时的“非分之想”,还可能造成更大的社会伤害。比如,“魏则西事件”暴露出互联网广告不明确标识的严重危害,由此曝光的“莆田系”医疗广告更是触目惊心。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互联网广告也不应该成为“脱缰的野马”。《暂行办法》针对互联网广告的特性,为规范互联网广告提供了法规依据,明确了广告监管部门的管辖权限,对互联网广告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由广告发布者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接下来,需要有关部门加大监管和执法力度,对发现的违法行为露头就打,才能形成良好秩序。在《暂行办法》执行首日,一些互联网企业便被工商部门发现违规并被立案调查,有望产生良好的警示效应。

规范互联网广告的制作和发布,也是互联网广告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只有祛除不真实、不文明的广告手段,淘汰那些坑蒙拐骗的广告手段,才能凸显高品质互联网广告的独特价值。没有了“商业推广”的遮遮掩掩,没有了低劣广告的“狂轰滥炸”,网民便能更高效地获取需要的广告信息,更优雅地欣赏优秀广告的意蕴和品位。通过制度的规范促成互联网广告行业优胜劣汰,将有效提升高品质广告的到达率和传播力,涵养良好的互联网广告生态。

期待监管利剑治理网络广告

《办法》的实施,将对混乱的网络广告市场,起到一定的净化作用。比如,过往,付费搜索跟正常的搜索经常被混杂在一起,容易混淆视听。现在付费搜索被明确界定为互联网广告的一种,与其他形式的互联网广告一起进行监管。用户不仅能够更清晰地辨认广告,还能最大限度地避免上当受骗。

另外,此次新规的实施不仅对广告的概念和表现形式进行了规定,还规定违反《办法》规定的,可依照《广告法》予以处理。这就为执法部门提供了执法依据,同时也加大了不法广告商的违法成本,同时也对规范互联网的广告秩序起着很大的作用,这是一大亮点。

需要指出的是,新规需要坚决落实,才具有严肃的刚性。监管部门要严格执行新规,加大监管力度,对于违规广告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打击一起,做到违法必究,执法必严,不给投机者以可乘之机。网站工作者要提高自身素质,系统学习新规,不做违规之事。互联网用户作为互联网的使用者,更要有维权意识,一旦发现违法违规的网络广告行为,要积极投诉举报,以期形成全民监督的新格局。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杨雪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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