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待保障房真正成为群众的“暖心房”

期待保障房真正成为群众的“暖心房”

骗住保障房成“顽疾”

国家审计署日前发布的《2015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结果》显示,去年有5.89万户家庭隐瞒收入、住房等信息通过审核或应退出未退出,违规享受城镇住房保障货币补贴6046.25万元、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售)3.77万套,6544套保障性住房被违规销售或用于单位办公、对外出租经营等。

建设保障房,是为了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绝不能让最应该入住的中低收入者被挡在门外。如何有效堵住保障房分配准入、公示、管理、退出等环节的漏洞,确保这一民生政策扎实落地?

保障性住房是住房供应体系的重要一环,主要为城镇中低收入家庭提供住房保障。其中租赁型保障房,又称公租房,国家给保障对象一定比例的房租补贴;出售型保障房包括经济适用房和限价房等,售价低于市场价格,转卖时需满足一定条件以弥补价差。

保障房分配、使用不合规现象并非个例,已成为年年禁止、年年复发的“顽疾”。“十二五”期间,我国共建成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4013万套,有上亿群众迁入新居。但这之中,也混入了骗房、骗补者,违规占用住房保障公共资源,并从中获利。审计数据表明,2015年贵州省共有1238户不符合条件的家庭违规享受保障性住房559套,安徽省违规分配保障性住房1899套,湖南省湘乡等32个县市1446户保障对象未按规定及时退出,违规享受保障性住房464套,违规领取货币补贴146.03万元。

除了个人对个人的私下违规转租,有的保障房还被出租、出售给社会机构使用。如湖北省荆门市112套公共租赁住房被县经济开发区和招商引资企业、创新创业平台等用作临时办公用房;山东省潍坊市40套公共租赁住房被整体出租给职业教育中心学校……类似的问题被审计署一一点出,要求整改。

套利有空间,违规成本低

制度的不完善为套利提供了可能。一方面,《城镇住房保障条例》还在立法过程中,尚未出台。“目前对于骗房骗补行为处罚的力度、执法的依据,缺少更权威的法律规定。法律的薄弱也会造成保障房违规现象增加。”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经济研究所综合研究室主任刘卫民说。另一方面,住建、民政、公安、工商、税务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不畅,使得对保障房申请对象准入退出、收入变化等的动态管理有一定难度。此外,保障房审核机制虽然总体上比较严,但仍存在一些漏洞,容易有机可乘。“比如说隐瞒收入就比较容易操作。目前对申报者工资收入的审核较严,但对资产收入等信息却疏于核实,造成部分申请人的实际收入和申报额度有很大差距。”严跃进说。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杨雪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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