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待保障房真正成为群众的“暖心房”(3)

期待保障房真正成为群众的“暖心房”(3)

众所周知,廉租房、经适房、公租房等保障房资源是有限的,作为公共产品的保障房,是保障中低收入群众居住权利的一道重要防线,其意义在于保障住房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需求,并不是一项普遍的政策待遇。同时,保障房配置有着严格的政策要求与收入支出测算标准,保障房配置对象的确认,应该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从而把有限的保障房资源用在最需要的地方,保证更多中低收入家庭的基本居住条件。

保障房建设与管理考验着政府的执政决心与智慧。建设保障房,是为了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绝不能让最应该入住的中低收入者被挡在门外。

完善制度。一方面,《城镇住房保障条例》还在立法过程中,目前对于骗房骗补行为处罚的力度、执法的依据,缺少更权威的法律规定。法律的薄弱也会造成保障房违规现象增加。另一方面,住建、民政、公安、工商、税务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不畅,使得对保障房申请对象准入退出、收入变化等的动态管理有一定难度。此外,保障房审核机制虽然总体上比较严,但仍存在一些漏洞,容易有机可乘。应加强信息共享,严格审核程序,堵住申报、分配等漏洞。

严格监管。基层监管手段有限,人员又不足,常导致监管力不从心,助长了骗房骗补的不正之风。要做到严格监管,一是要加强审计,对保障房去向做到严审核,二是加强信息公开,“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让保障房分配的过程、结果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

严肃惩处。提高骗房者的违规成本也至关重要,有关部门宜通过修订制度,对违规人员按刑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而不是简单的罚款了事。顺应法律界与民间的共同呼声,早日研究落实违规入刑、追究刑责,让玩忽职守的公职人员、骗领冒领的申请者心有所忌,不敢触法。

一些骗取保障房的住户之所以敢于招摇过市,甚至将此作为“有本事”的象征符号,就在于违规成本过低。如果露出了马脚,所骗取的保障房就要被收回并接受相应的惩罚,甚至将其纳入失信“黑名单”,自然会减少一些人的剑走偏锋。

保障房旨在让弱势群体“生活上多一些保障,心灵上多一些温暖”,“鸠占鹊巢”理应得到纠偏。不论是引进“消费能力视角”,还是纳入失信“黑名单”,抑或对骗取保障房的行为进行经济处罚,只有让作伪者上演“变形记”并为失范行为“买单”,有限的保障房资源才会“好钢用在刀刃上”,更好地惠及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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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杨雪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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