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待保障房真正成为群众的“暖心房”(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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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监管手段有限,人员又不足,常导致监管力不从心,助长了骗房骗补的不正之风。刘卫民说:“比如县一级的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就那么几个人,管那么多项目,行政监管能力相对薄弱。”除了客观因素,监管方面也存在主观不作为。虽然多数地区都实行“三审两公示”的制度,但实际操作中一些地区并未严格执行。

违规成本低也使得一些人抱有侥幸心理,“申请一个再说,大不了交点钱把房退了”,甚至不惜通过隐瞒虚报、贿赂等不正当手段申请保障房。住建部发布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规定,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登记为轮候对象或者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记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已承租的,限期退回住房,按市场价格补缴租金,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相比而言,香港公共租住房屋的住户,如不准确填写收入及资产申报表,可判最高罚款5万元港币及监禁6个月,香港房屋署亦会向住户追回因资料不正确而少付的租金,违规成本远高于内地。

多措施优先保障困难家庭

保障房的建设初衷是为了解决中低收入群众的住房困难,如何将保障房分配到最需要的人手中?

随着住房市场供求总体走向平衡,打通保障性住房与商品住房间的通道,由“补砖头”变为“补人头”,既能减轻去库存压力,也有利于完善分配机制,提高监管效率。所谓“补人头”就是不再分配实物住房,而是按市场价格,对住房保障对象提供相应的租金补贴,让其到市场上寻求房源。这既能解决保障房选址偏远、申请人住职分离的老问题,也方便在保障对象不符合保障条件时,及时退出,更阻断了转租保障房的利益链条。

“重点还是优化制度安排,比如现在有些地方在进行市场定价、分档补贴,随着保障对象的收入变化,对补贴进行动态调整。以北京市公租房租金补贴政策为例,根据人均月收入不同,补贴比例分为六档,10%—95%不等。当保障对象收入超过了标准,就停发补贴直至退出。”刘卫民认为,虽然这种做法会产生一定的行政成本,但提高了保障房的分配和使用效率,值得推广。

加强保障房的后期管理,同样重要。虽然一些地区出台通知,要求对承租家庭进行入户走访检查,对保障性住房周边房地产经纪机构进行询访等,但一些地方只是贴了通知应付了事,并没有进行入户调查。专家建议,应建立专门的举报奖励经费,以社会监管弥补部门监管的不足,同时,也应加大对相关监管部门的行政不作为惩处力度,敦促有关部门将工作重心从“建”转到“管”。

提高骗房者的违规成本也至关重要。北京房地产法学会副会长高喜善认为,有关部门宜通过修订制度,对违规人员按刑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而不是简单的罚款了事。“对于申请资格只是比保障房要求条件略高一点,且确实没有住房的骗购骗租者,罚款处理即可;但对于家里已有数套住房还骗购骗租的,应该严格入刑。”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土地资源与房地产管理系主任赵秀池认为,现阶段应将建立个人征信体系和完善保障房分配制度建设结合起来。比如说将个人申报保障房的事项和银行征信记录挂钩,遏制保障对象后续违规动机。据了解,今年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就与人民银行及三家民营征信机构开展信息共享合作,对于单位或个人的违法行为,银行征信系统将记录在案,这些主体的借贷等金融活动将受到限制和约束。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杨雪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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