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度:法治下推进改革,改革中完善法治
“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在中央深改组第二次会议上,习近平这样为改革与法治“双重奏”定调。
他说:“在整个改革过程中,都要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加强对相关立法工作的协调,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
“法者,治之端也。”在习近平的治国理政思路中,法治是贯穿始终的主线之一。他将改革和法治视为“鸟之两翼、车之两轮”,要求“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
习近平在中央深改组会议上的阐述,显出他对处理好改革与相关法律立、改、废关系的重视:
研究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时,要“同步考虑改革涉及的立法问题,及时提出立法需求和立法建议”;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要“及时上升为法律”;实践条件还不成熟、需要先行先试的,要“按照法定程序作出授权”。而对不适应改革要求的法律法规,要“及时修改和废止”。
这体现了他对于改革实践与依法推进之间辩证关系的深刻把握。坚持改革背景下的法治,是动态化完善的法治。而坚持法治背景下的改革,不仅有了合法性的框架基础,且有攻克体制机制顽疾的“开路”力量。
稳步向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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