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法治精神深入人心,让公平正义普惠人民(3)

让法治精神深入人心,让公平正义普惠人民(3)

摘要:在过去三年时间里,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共召开27次会议,其中有18次会议的议题里涉及到司法改革。在一共审议的162个文件中有34个涉及到司法领域,足见中央深改组对司法改革的高度重视。

让法官、检察官坚守一线

让裁判者对案件负责

“第一批员额制法官名单公布那天的心情,我一生都忘不了。周围的同事都回避我,怕我受刺激,我也尽量装作若无其事。没想到干了一辈子,赶上法官员额制有了新头衔‘员外’。没人的时候,我忍不住泪如雨下。”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工作三十多年的史法官给该院审委会专职委员王燕发过一条短信,两个人都是在法院工作超过三十年,且在北京法院首批入额名单上都“榜上无名”。“为了让更有活力更有体力和能力的年轻人首批入额,在政策上更倾向于他们。”王燕在接受本网记者采访时说。

“法不能独立,类不能自行;得其人则存,失其人则亡。”如何让高素质司法人员留在一线、落实责任制,健全职业保障是司法体制改革的基础性措施。

2014年6月,中央深改组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明确提出了“建立法官、检察官员额制”,该会议还审议通过了《上海市司法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司法改革试点启动。随后,深改组相继审议通过了《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的请示》落实司法改革试点。

根据试点,法院检察院要把人力资源的85%用于办案。三类人员约占法院、检察院人数比例分别为:法官、检察官约占中央政法专项编制人数的39%以下,司法辅助人员约占46%,司法行政人员约占15%。目前,各地法院、检察院的员额制试点相继开展。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要“入额”成为法官、检察官要经过考试和考核。不入员额,就意味着待遇上与入员额的法官、检察官之间有不容小觑的差距。

牵一发而动全身,动谁的奶酪是命题要害。从改革试点看,各地都在如何确保高素质法官留在一线办案方面绞尽了脑汁。考核和考试渐成共识。吉林把省市县三级法院院领导入额比例限定为30%、40%、50%,提倡年龄偏大或不具体分管审判业务的院领导发扬风格作出表率,自愿申请暂不入额。

深改组第十六次会议又出台《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改革试点方案》、《法官、检察官工资制度改革试点方案》一系列文件进一步明确要对法官、检察官队伍给予特殊政策,建立有别于其他公务员的单独职务序列。为进一步吸收优秀人才进入司法队伍,深改组通过了《关于建立法官检察官逐级遴选制度的意见》,《关于从律师和法学专家中公开选拔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的意见》等文件。

在落实政策和待遇的同时,让裁判者负责,落实司法责任制也是法官、检察官员额制的应有之义。在落实司法责任制方面,深改组审议通过《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规定》、《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关于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关于建立法官、检察官惩戒制度的意见(试行)》、《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方案》;在保障司法权的依法独立行使方面,深改组通过了《关于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为保障案件审理质量杜绝错案,深改组又出台了《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关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试点方案》、《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等文件。

入额后的法官、检察院逐渐感觉到工作的压力和氛围与以往不同。

以前作为庭长,青海省西宁市城西法院的刑庭庭长王屹军要给别人的案件把关。每个判决书都要经过他“核稿”。他签字以后送主管副院长,由副院长签发。“有时候,法官送来的判决都是半成品,只问‘你看怎么判呢?’”而今,层层审批的手续简化了,入了员额的法官自己办案自己负责,合议庭审理的庭审,由审判长签发判决,“都没有靠山了,埋头研究自己的案子。” 王屹军在接受本网记者采访时谈到了他最深的感受。

北京四中院副院长程琥也表示,“对案件打招呼的现象没有了。一方面,法官要对案件质量负责,不敢枉法。一方面,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要受处分,对方也不敢。”  

法者,治之端也。每天,法院、检察院门前熙来攘往,人们都期盼着在这里寻找到公平公正。每天,司法人员、执法人员努力赶赴各种执法现场,在审判台前击锤伏案,都期盼守护住法律尊严。

习近平总书记2014年2月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专题研讨班上讲话指出,“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当然要高度重视法治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法治中国。在这点上,我们不会动摇。

三年来,我们看到,法律的作用不断被强化,“法治”的理念反复被重申,成为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治国理政最为醒目的标志之一。

责任编辑:张少华校对:王梓辰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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