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国家制度和制度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
国家治理体系是在党领导下管理国家的制度体系,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等各领域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安排,也就是一整套紧密相连、相互协调的国家制度;国家治理能力则是运用国家制度管理社会各方面事务的能力,包括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等各个方面。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有机整体,相辅相成,有了好的国家治理体系才能提高治理能力,提高国家治理能力才能充分发挥国家治理体系的效能。
把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们党探索出了一条成功的治理之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把治理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来认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把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以前我们讲过很多现代化,包括农业现代化、工业现代化、科技现代化、国防现代化等,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第一次讲。这是改革进程本身向前拓展提出的客观要求,体现了我们党对改革认识、对国家治理认识的深化和系统化。
围绕总目标,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在总目标的统领下明确了深化改革的分目标即“六个紧紧围绕”:紧紧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紧紧围绕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深化政治体制改革,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系、社会主义文化强国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紧紧围绕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公平正义深化社会体制改革,紧紧围绕建设美丽中国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紧紧围绕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深化党的建设体制改革。这“六个紧紧围绕”既是深化改革的分目标,也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分目标和路线图,是今后国家治理的重点和着力点。不仅如此,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还给出了明确的“时间表”,那就是到2020年,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上取得决定性成果,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
进言之,一个总目标、“六个紧紧围绕”、2020年,这就是我们党关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顶层设计。我们必须认识到,这项工程极为宏大,零敲碎打调整不行,碎片化修补也不行,必须是全面的系统的改革和改进,是各领域改革和改进的联动和集成,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上形成总体效应、取得总体效果。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纵观世界近现代史,凡是顺利实现现代化的国家,没有一个不是较好解决了法治和人治问题。相反,一些国家虽然一度实现快速发展,但并没有顺利迈进现代化的门槛,而是陷入这样或那样的“陷阱”,很大程度上与法治不彰有关。
中国是一个有13亿多人口的大国,地域辽阔,民族众多,国情复杂。我们党在这样一个大国执政,要保证国家统一、法制统一、政令统一、市场统一,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解决好当前的各种矛盾和问题,都需要秉持法律这个准绳,用好法治这个方式。特别是随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如期实现,我们之后的路该怎么走?如何跳出“历史周期率”、实现长期执政?如何实现国家长治久安?还是要靠法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治理一个国家、一个社会,关键是要立规矩、讲规矩、守规矩。法律是治国理政最大最重要的规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根本性、全局性、长期性的制度保障。”
“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个总目标,既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性质和方向,又突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工作重点和总抓手,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纲举目张的意义。法治体系就是法治建设的“纲”,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骨干工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首先就要把这个“纲”举起来,就要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立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健全法治保障体系、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同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其中最根本的就是坚持党的领导。在我国,法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愿的体现,党和法、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是高度统一的,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党领导人民实施宪法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坚持党的领导,必须具体体现在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上,确保党的主张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
制度建设是当今国家治理中的关键一环。“凡将立国,制度不可不察也。”治理国家,制度是起着根本性、全局性、长远性作用的。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首要的就是完善和发展我们的制度体系。1992年,邓小平同志在南方谈话中指出:“恐怕再有三十年的时间,我们才会在各方面形成一整套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他一直思考这段话,所以,在主持起草十八大报告时,他要求提出制度建设的目标;在主持起草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过程中,他要求围绕制度建设提出一个总目标,并用它来统领各领域的改革。由此看来,习近平总书记在思考国家治理问题时,是从制度出发的,考虑的首先是制度建设。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就是要适应时代变化,既改革不适应实践发展要求的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又不断构建新的体制机制、法律法规,使各方面制度更加科学、更加完善,实现党、国家、社会各项事务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同时,更加注重治理能力建设,增强按制度办事、依法办事意识,善于运用制度和法律治理国家,把各方面制度优势转化为管理国家的效能,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
制度建设的首要问题是模式问题。一个国家选择什么样的治理体系,是由这个国家的历史传承、文化传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决定的,是由这个国家的人民决定的。我们今天的治理体系,是在我国历史传承、文化传统、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长期发展、渐进改进、内生性演化的结果。我国国家治理体系需要改进和完善,但怎么改、怎么完善,我们要有主张、有定力,要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同时,坚定自信不是要固步自封,而是要把自信与改革创新结合起来,不断革除体制机制弊端,使我们的制度更加成熟、定型。
在制度建设中,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首先要解决好,因为它们关系到党和国家是否改变颜色,必须引起全党的高度重视。这就要求我们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严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全面净化党内政治生态,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同时,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也是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能否构建具有强大感召力的核心价值观,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关系国家长治久安。我们要加快构建充分反映中国特色、民族特性、时代特征的价值体系,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努力抢占价值体系的制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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