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正名”正名(2)

为“正名”正名(2)

二是“使民以时”,惠民安民。仁者为政务使“近者说,远者来”(《子路》);“远人不服,则修文德以来之。既来之,则安之”(《季氏》)。欲安之,必富之。《尧曰》记孔子“所重:民、食、丧、祭”。民与食,是政治的群众基础和物质保障;丧与祭,是“慎终追远”教化安民。《学而》载:“子曰:道千乘之国,敬事而信,节用而爱人,使民以时。”统治者节制用度才能薄赋敛,使民不违农时才能发展生产,这是富民安民的基本准则。孔子称赞子产“其养民也惠,其使民也义”(《公冶长》)。义者,宜也。使民也义,即使民以时、赋役有度;养民也惠,即惠民安民。

三是“为政以德”,政者正也。《颜渊》篇中:“季康子问政于孔子。孔子对曰:‘政者,正也。子帅以正,孰敢不正?’”季康子问:“如杀无道,以就有道,何如?”孔子对曰:“子为政,焉用杀?子欲善而民善矣。君子之德风,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风,必偃。”论者或谓“孔子具有英雄史观”,这是把社会道德风气的养成混同于历史发展的根本动力,既曲解了英雄史观,也误解了孔子。孔子对政治的基本定义是:“政者,正也。”其道德要求首先是针对执政者或准备从政者提出的。“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为政》)“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子路》)要求统治者以身作则、示教垂范,反对“不教而杀”的虐民暴政,才是孔子倡导德政的真谛。

四是“为国以礼”,宽猛相济。孔子主张“为国以礼”,并不反对法治。他讲“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为政》),是说为政要崇礼尚德,不能单靠政令刑罚。《左传·昭公二十年》记仲尼曰:“政宽则民慢,慢则纠之以猛。猛则民残,残则施之以宽。宽以济猛,猛以济宽,政是以和。”可见不排斥刑罚。他曾任鲁国司寇,是最高司法官;其弟子从政,也不免断狱执法。徐复观曾讲:“说儒家重人治而不重法治,便首先要看对‘法’的解释……若将法解释为刑法,则儒家确是不重视刑法,但并不否定刑法……若将法解释为政治上所应共同遵守的若干客观性的原则,及由此等原则而形之为制度,见之于设施”,则孔子“‘齐之以礼’的‘礼’,其基本精神正合于现代之法治,而法家的‘法’,偏于刑法的意味重,并与现代的法治不同。因此,‘齐之以礼’即是主张法治”。此论当能纠正一些人对于孔子、儒家和现代法治的偏见。

五是“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此为《礼记·礼运》载孔子之语,是其用以支撑良序社会和美好生活的两块基石。《子路》记仲弓问政,“子曰:先有司,赦小过,举贤才”。《为政》记孔子对哀公曰:“举直错诸枉,则民服;举枉错诸直,则民不服。”错,放置;枉,邪曲。举直即举贤,使正直者位居邪曲者之上,才能够服众。在孔子心目中,诚信是为人之本、为政之本、立国之本。他对此论述颇多,学界耳熟能详,后面谈治国方略还有引述,此不赘。

六是尊君权,张公室,大一统。春秋时代王纲解纽,战乱频仍,民不聊生。孔子尊王以崇尚天下一统,尊君以求张公室、抑私门、惠民生,故有“堕三都”等举措,有“谓季氏,‘八佾舞于庭,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等反对僭越的言论。当时除了君主制别无选择,孔子维护君主制,却反对君主专制,反对愚忠愚孝。《宪问》中:“子路问事君。子曰:‘勿欺也,而犯之。’”认为犯颜直谏是大臣本色,谏诤不听则可以另择明君。他要求大臣“以道事君,不可则止”(《先进》);“君使臣以礼,臣事君以忠”(《八佾》),对君父的要求,并不亚于臣子。当时“忠”是人际关系普遍准则,如“为人谋而不忠乎”(《学而》)、“居处恭,执事敬,与人忠”(《子路》),并不专指事君。至于《季氏》篇“天下有道,则礼乐征伐自天子出;天下无道,则礼乐征伐自诸侯出”那一章,曾被视作孔子政治上复古倒退的佐证,其实是他维护统一,反对分裂战乱,期盼政治有序社会和谐的“大一统”主张。这一主张经过“春秋公羊学”进一步阐发,对于历代仁人志士维护统一、反对分裂,发挥了重要作用。

(作者单位:河南教育报刊社、河南省教科所 本文系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从教育经典的视角看《论语》”阶段性成果)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杨雪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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