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时机成熟、条件具备
加强党内监督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一贯要求,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党的执政地位,决定了党内监督在党和国家各种监督形式中是最基本的、第一位的。只有以党内监督带动其他监督、完善监督体系,才能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有力制度保障。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2003年颁布施行以来,对我们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加强党内监督,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发挥了积极作用。
同时,随着形势任务发展变化,《条例》与新实践新要求不相适应的问题显现出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对强化党内监督提出了明确要求,为修订党内监督条例提供了重要遵循。这几年,我们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全面从严治党,落实“两个责任”,严明党的纪律,积累了不少经验,为修订党内监督条例奠定了重要实践基础。
修订工作时机成熟、条件具备,应抓紧抓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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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1月1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大中外记者见面会上,就开宗明义指出:“打铁还需自身硬。我们的责任,就是同全党同志一道,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切实解决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使我们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在习近平的心中,全面从严治党没有止境,党的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严打,不是最终的目的,那只是治国、治党的手段,是治标的手段而已。真正的治本,来自体制建设,从用人、培养人、建设党风,到问责,到反腐的常态化,都需要一个健全、健康的体制机制。把从严治党体制化,常态化,是保证“实现两个一百年目标”的前提条件,是推进“四个全面”战略的重要基础。我们相信,在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的带领下,中国共产党的肌体一定会越来越健康、越来越强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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