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畏:“民主典范”的假民主和反民主

何畏:“民主典范”的假民主和反民主

美国自诩建立了世界上最为完美的民主制度,但其民主制度并不像西方思想家、政治家所鼓吹的那样完美,无论对国内还是在国际上,无论在体制上还是在实践中,美国民主都存在着非民主、假民主和反民主的严重问题。

美国对其制度的异己力量是从来不讲民主的。从1938年开始,美国就在国会众议院设立了反共机构临时性的“非美活动调查委员会”,1945年成为常设机构,名义上调查法西斯主义、共产主义和其他组织“违反美国利益”的“非美国活动”,实际上迫害的主要是共产党人、进步工会等团体及其他进步人士。1947年3月21日,美国总统杜鲁门发布第9835号命令,颁布《忠诚调查法》,并设立联邦忠诚调查委员会。仅在杜鲁门的任期内,先后有250万公务员、300万武装部队成员、300万国防订货商雇员、1300多万普通美国公民受到这些委员会是否有“共产主义倾向”的“忠诚审查”,3800多名政府雇员被非法解雇,160个社会团体被定为“颠覆组织”,美国共产党最高领导机构12名成员统统被逮捕,300多名文艺界人士受到株连。20世纪60年代,该委员会以调查共产党在反越战争中的影响为名迫害反战人士。1953年麦卡锡还对美国驻外使馆藏书进行清查,75位作家的著作被列为禁书,近200万册书籍被清理掉。在这些臭名昭著的委员会1975年被撤销之前的近40年时间里,数以百万计的共产党人和进步人士被解雇、判刑和罚款,在宪政民主体制下制造了“美国的法西斯主义”和美国历史上的“怀疑的时代”。

美国政府还把对共产主义的仇恨扩展到全世界。1945年,盟国刚刚战胜法西斯,英国首相就发表“铁幕演说”,美英发誓“要把新生共产主义婴儿掐死在摇篮里”,并挑起了数十年的冷战。1965年,在美国中央情报局幕后支持下,印尼军事当局对印尼共产党及其同情者展开大规模屠杀,近100万人惨遭杀害。

美国的总统由公民投票选举,看起来是民主的,实际上存在严重的虚假性。从候选人提名开始,其民主就是有限的。正如美国印第安纳大学—普渡大学韦恩堡分校社会学系主任彼得·艾迪克勒所说,美国的总统选举“与垄断市场没有多大区别”,“最终谁能成为两党的候选人,谁成为两党的旗手,主要是由经济精英决定的,他们花费数百万美元来赞助,直接或间接地支持那些有相同利益的候选人”。([美]彼得·艾迪克勒:《两次访华后的反思》,王晓、刘晓涛译,《新华文摘》2016年第14期)选举计票设计法也存在着一定意义和程度上的反民主性。美国总统选举不是采取全国性的一人一票、得票多者胜出的办法,而是总统候选人竞争各州的选举人票。每个州的选举人票数与该州的国会议员数相等。美国50个州每个州均有2名参议员,参议院共100个席位,众议员数与人口多少相关,原则上每50万人1名,不足50万人的有1名,众议院共435个席位,另外,哥伦比亚特区有3个席位,全美总共有538张选举人票,获得270张选举人票即可当选。在选举日由各州选民直接投票,按照“赢者通吃”(胜者全得)的原则,得票多者获得这个州全部的选举人票。也就是说,一个候选人可能在全国获得的总选票远远低于另一个候选人,但他所得的选举人票只要高于另一个候选人1票,他照样能够当选。

美国式总统选举的初衷是通过每人一票选出最能代表选民意愿的那一个,但是经常发生的情况是,选民被迫在两个候选人中选一个相对好一点的、甚至是相对不那么差的。2016年的美国大选也因此被媒体评论为“没有最烂、只有更烂”。

议员是民主选举产生的,但是,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垄断着宪法解释权,对总统、议会有“违宪审查权”或者“司法审查权”,实际上这种制度走向了民主的反面。按照美国制度设计者汉密尔顿等人的想法和说法,民主是“为了防止多数人的暴政”。联邦最高法院的9位终身大法官是根据缺额情况由总统提名而非民主选举产生的,这些人既不受民众监督,也不对民众负责,更不受议会控制,这不能不说是一种反民主,或者说成了变换了形式的“少数人暴政”。他们的权力之大以及他们如何使用权力,在2000年总统选举诉讼案中表现得淋漓尽致。共和党候选人小布什(乔治·沃克·布什)和民主党候选人戈尔因为在具有决定性的佛罗里达州选票统计上有争议,上演了持续36天的“世纪司法大战”,小布什一直把戈尔告到联邦最高法院,联邦最高法院9名大法官中,有5位是由共和党总统提名的,支持小布什,4名是由民主党总统提名的,支持戈尔,于是,在总统选举这一最大规模的票决民主中,小布什最终以领先1票的简单多数赢得总统选举。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杨雪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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