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珺:以理论创新推动财政体制改革

马珺:以理论创新推动财政体制改革

【阅读提示】 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财税体制在治国安邦中始终发挥着基础性、制度性、保障性作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这一命题,这不仅对全面深化改革的各项实践起到政策纲领的作用,更具有高度的理论创新性。广大财政理论工作者应当以此为契机,坚持问题导向、立足中国实际,融合先进的思想文化成果,致力于推进财政学研究的理论创新。

深化财政理论研究乃大势所趋

习近平总书记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向广大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提出了“结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历史任务。当代中国正经历着我国历史上最为广泛而深刻的社会变革,也正在进行着人类历史上最为宏大而独特的实践创新。这种前无古人的伟大实践,必将给理论创造、学术繁荣提供强大动力和广阔空间。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应该立时代之潮头、通古今之变化、发思想之先声、积极为党和人民著学立论、建言献策,担负历史赋予的光荣使命。

在众多哲学社会科学门类中,财政学理论创新的任务尤为迫切。自改革开放以来,财税体制改革一直扮演着改革先行者的角色,或通过国家财政的放权让利,积极为其他领域改革创造条件;或通过政府角色的规范与归位,引领整个经济体制改革进程。同期财政理论关于政府职能定位及其与市场关系的深入研究,发挥了“知识变革和思想先导”的作用,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推进提供了有力的理论支撑。但是,最近十余年以来,主流财政理论囿于单一的经济学视角和对资源配置问题的过度关注,导致其对变化环境中各项具体改革及国家制度变革的理论支持相对走弱,这些问题值得引起我们高度重视。

当前,改革已经进入深水区和攻坚期,必须走全面深化改革之路,以勇于自我革命的气魄、坚韧不拔的毅力推进改革,敢于向体制机制中的顽瘴痼疾开刀,敢于触及深层次利益关系和矛盾,同时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从而让制度更加成熟定型,让发展更有质量,让治理更有水平,让人民更有获得感,真正实现“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目标。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这一命题,这不仅对全面深化改革的各项实践起到政策纲领的作用,更具有高度的理论创新性。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广大财政理论工作者应当以此为契机,坚持问题导向、立足中国实际,融合先进的思想文化成果,致力于推进财政学研究的理论创新。

财政学理论创新的时代背景

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财税体制在治国安邦中始终发挥着基础性、制度性、保障性作用。财政制度安排体现并承载着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中央与地方等方面的基本关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其中“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经济体制改革的一个重心又放在财税改革上。可以说,财税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任务的重点。因此,未来能否通过深化财税改革,卓有成效地建立起适应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的现代财政体制,对于改革总目标的实现可谓至关重要。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本世纪初以来,我国财政学研究与教学出现了一些“一边倒”倾向,一些学者过于全面跟随和模仿英美。当代英美主流财政学又被称为“配置范式的财政学”,它更为关注既定制度背景下资源配置效率的最优化,而忽略了历史上曾经主导财政学研究的国家和社会治理问题。如果完全将“治理”这一关键词搁置一旁,则无以理解财政作为一种制度体系应当如何发挥其作为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的作用,无以回应时代的大问题。对于那些进入稳态社会的国家和地区而言,其财政学者遵循配置范式、埋首于既定制度框架下的技术配置细节是可以理解的,而我国仍处于转型阶段,重要领域的制度建设尚未完成,我国财政学要对未来国家制度建设做出贡献,研究者必须认识到并注意克服上述缺陷。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杨雪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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