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思想(4)

习近平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思想(4)

摘要:习近平强调:要“把总结自身经验和借鉴世界其他政党经验结合起来,增强从严治党的系统性、预见性、创造性、实效性,使从严治党的一切努力都集中到增强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上来,集中到提高党的领导能力和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上来。”

5、严明党的纪律。

“在纪律上还要进一步严起来。纪律不严,从严治党就无从谈起。”习近平要求:“查处违纪问题必须坚持有什么问题查清什么问题、发现什么问题查清什么问题,不能装聋作哑、避重就轻,不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任何人不得隐瞒、简化、变通。”

严明纪律是现代政党的共同属性。“现代政党都是有政治纪律要求的,没有政治上的规矩不能成其为政党。就是西方国家,主要政党在政治方面也是有严格约束的,政党的重要成员必须拥护本党的政治主张、政策主张,包括本党的意识形态”。他指出:“一个政党,不严明政治纪律,就会分崩离析”,就是乌合之众。“我们党是靠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纪律严明是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党面临的形势越复杂、肩负的任务越艰巨,就越要加强纪律建设,越要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确保全党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步调一致前进。”

严明党的纪律,首要的是严明政治纪律。党的纪律是多方面的,但政治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为方面必须遵守的规矩,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根本保证。” “严明政治纪律就要从遵守和维护党章入手。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最核心的,就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中央权威。在指导思想和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关系全局的重大原则问题上,全党必须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大局观念和全局意识,正确处理保证中央政令畅通和立足实际创造性开展工作的关系,任何具有地方特点的工作部署都必须以贯彻中央精神为前提。要防止和克服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本位主义,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允许在贯彻执行中央决策部署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每一个共产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都要牢固树立党章意识,自觉用党章规范自己的一言一行,在任何情况下都要做到政治信仰不变、政治立场不移、政治方向不偏。

有纪可依是严明纪律的前提。习近平指出:“党的纪律规定要根据形势和党的建设需要不断完善,确保系统配套、务实管用,防止脱离实际、内容模糊不清、滞后于实践。” “执行组织纪律,不能搞特殊、有例外,各级党组织要敢抓敢管,使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党内决不允许有不受党纪国法约束、甚至凌驾于党章和党组织之上的特殊党员。”习近平强调:“法治之下,任何人都不能心存侥幸,都不能指望法外施恩,没有免罪的‘丹书铁券’,也没有‘铁帽子王’。”

6、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对腐败零容忍。

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领导反腐倡廉建设,以对腐败零容忍的态度,既打老虎,又拍苍蝇,取得显著成效,群众交口称赞。但是,“从这两年查处的案件和巡视发现的问题看,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主要是在实现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上还没有取得压倒性胜利,腐败活动减少了但并没有绝迹,反腐败体制机制建立了但还不够完善,思想教育加强了但思想防线还没有筑牢,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重构政治生态的工作艰巨繁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一项长期的、复杂的、艰巨的任务。反腐倡廉必须常抓不懈,拒腐防变必须警钟长鸣,关键就在“常”、“长”二字,一个是要经常抓,一个是要长期抓。”我们必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方针,更加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

反腐败不封顶、不设限,“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党的建设的重大任务。为政清廉才能取信于民,秉公用权才能赢得人心。”习近平强调,反腐不设限,我们要坚定决心,“有腐必反、有贪必肃,”要始终保持高压态势,遏制腐败高发频发的势头。习近平指出:“从严治党,惩治这一手决不能放松。要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既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违法违纪案件,又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要坚持党纪国法面前没有例外,不论涉及到谁,都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要始终坚持零容忍的态度、猛药去疴的决心、刮骨疗毒的勇气、严厉惩处的尺度不变,打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场攻坚战、持久战。

十八大以来,习近平一再强调,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 “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廉洁政治”。

领导干部要“按照制度规则行使法定权力。”做到法有授权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既要积极作为,又不能乱作为,要做到“行有所止”。“做决策、开展工作多想一想法律的依据、法定的程序、违法的后果,自觉当依法治国的推动者、守护者。”要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领导干部要为政清廉,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作为党组织,要“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做为领导干部,“要心存敬畏、手握戒尺,慎独慎微、勤于自省,遵守党纪国法,做到为政清廉。”。

“反腐倡廉建设,必须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 “这个问题不仅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而且是涉及党和国家能不能永葆生机活力的大问题。”

要善于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反对腐败,要坚持和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习近平强调:“加强反腐败国家立法,加强反腐倡廉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深化腐败问题多发领域和环节的改革,确保国家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

十八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做出了许多实践探索,对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进行了重点部署。主要是:(1)“加强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统一领导,明确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2)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推动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与监督,规定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对下级纪委不向上级纪委报告问题线索和案件查处情况的,必须严肃问责,推动纪委双重领导体制落到实处”;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3)改革纪检派出机构和巡视制度。全面落实中央纪委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实行统一名称、统一管理。派驻机构对派出机关负责,履行监督职责。改进中央和省区市巡视制度,对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全覆盖。(4)改革和完善各级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强化“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旗帜鲜明地反对腐败、坚决有力地惩治腐败。(5)在具体制度方面,完善预防和惩治腐败、防控廉政风险、防止利益冲突、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任职回避等方面法律法规,推行新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等。

领导干部使用权力,使用得对不对,使用得好不好,当然要接受党和人民监督。“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表现都要交给群众评判。群众对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有意见,应该欢迎他们批评指出。群众发现党员、干部有违纪违法问题,要让他们有安全畅通的举报渠道。群众提出的意见只要对从严治党有好处,我们就要认真听取、积极采纳。”

7、加强党内监督。

强化党内监督,增强党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是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的迫切需要,是推进党和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也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实现党的历史使命的重要保障。全面从严治党,必须从根本上解决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位问题,把强化党内监督作为党的建设重要基础性工程。

习近平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六次全会上对健全完善党内监督制度提出要求。他强调,党内监督 “围绕责任设计制度,围绕制度构建体系,”,做到责任清晰、主体明确、制度管用、行之有效。

习近平指出,完善监督制度,做好监督体系顶层设计。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管”和“治”都包含监督。党委监督是全方位的监督,包括对党员的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工作,党委要任命干部,更要监督干部。纪委监督重点是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党内监督是全党的任务,第一位的是党委监督,不能一谈到监督就只想到纪委或推给纪委。

党内监督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强化责任担当。即,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

习近平指出,党的执政是全面执政,从立法、执法到司法,从中央部委到地方、基层,都在党的统一领导之下。我国公务员队伍中党员比例超过80%,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中党员比例超过95%。因此,监督国家公务员正确用权、廉洁用权是党内监督的题中应有之义。要做好监督体系顶层设计,既加强党的自我监督,又加强对国家机器的监督。

习近平指出,坚持民主集中制是强化党内监督的核心。当前,党内集中不够和民主不够的问题同时存在。有的软弱涣散,我行我素、各行其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不到位;有的独断专行,搞家长制、“一言堂”,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党内民主得不到充分保障,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权力受不到有效制约。不能“你有你的关门计,我有我的跳墙法”。强化党内监督,必须坚持、完善、落实民主集中制,把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有机结合起来,把上级对下级、同级之间以及下级对上级的监督充分调动起来,确保党内监督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加强党内监督,要强化巡视监督,发挥从严治党利器作用。巡视是党内监督的战略性制度安排。要重点检查被巡视党组织是否维护党章权威、贯彻从严治党方针、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是否存在党的领导弱化、主体责任缺失、从严治党不力等问题,督促其担负起管党治党责任。要以党的纪律为尺子,重点检查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着力发现腐败、纪律、作风和选人用人方面的突出问题,更好发挥震慑遏制治本作用。要以贯彻执行巡视工作条例为契机,提高依规依纪巡视能力,推动巡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理论、思想、制度构建体系,围绕权力、责任、担当设计制度,适应新形势下党内监督的需要,把党的十八大以来的新实践新经验,以党内法规的形式予以制度化、规范化。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共8章、47条,分三大板块:第一章是总则,构成第一板块,列了9条,主要明确立规目的和依据,阐述党内监督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监督内容、监督对象、监督方式以及强化自我监督、构建党内监督体系等重要问题。第二章至第五章构成第二板块,是条例的主体部分,列了27条,分别就党的中央组织、党委(党组)、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这四类监督主体的监督职责以及相应监督制度作出规定。其中,将党的中央组织的监督单设一章,是对现行条例的突破,体现党中央以身作则、以上率下。第六章至第八章构成第三板块,列了11条,分别就党内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整改和保障、附则等作出规定。习近平指出,条例没有对中央部委和地方党委制定实施细则作出授权规定,体现全党必须一体执行,防止搞变通、打折扣。

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习近平强调,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是监督的重点对象。要抓住“关键少数”,破解一把手监督难题。一把手违纪违法最易产生催化、连锁反应,甚至造成区域性、系统性、塌方式腐败。领导干部责任越重大、岗位越重要,就越要加强监督。

强化党内监督的目的,在于保证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强化国家监察是为了保证国家机器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强化群众监督是为了保证权力来自人民、服务人民。要把党内监督同国家监察、群众监督结合起来,同法律监督、民主监督、审计监督、司法监督、舆论监督等协调起来,形成监督合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8、扎实做好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

基础不牢,地动山摇。习近平指出:“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必须扎实做好抓基层、打基础的工作,使每个基层党组织都成为坚强战斗堡垒。”

在组织设置上,针对在市场体制下的新情况,要在非公经济组织、社会领域、城乡结合部、流动人口聚集地加强党的工作,“越是情况复杂、基础薄弱的地方,越要健全党的组织、做好党的工作,做好全覆盖,固本强基,防止‘木桶效应’”。

在组织功能上,要重视基层党组织的功能定位,要转变领导方式工作方式。要“建立严密的基层党组织工作制度,推动服务群众、做群众工作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把基层党组织的工作重心转到服务发展、服务民生、服务群众、服务党员上来,使基层党组织领导方式、工作方式、活动方式更加符合服务群众的需要。”

在党员队伍管理上, “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必须落实到党员队伍的管理中去。”

在发展党员问题上,“党组织要严格把关,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确保政治合格。”要重视从青年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中发展党员。 “要严格党员日常教育和管理,使广大党员平常时候看得出来、关键时刻站得出来、危急关头豁得出来,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责任编辑:张少华校对:王梓辰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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