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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继东:六中全会强化中国共产党的“顶梁柱”作用(6)

作为党员向党组织反映所在单位、所在单位领导同志的情况,是你的责任和权利,可以一级一级地反映,也可以同级地反映,也可以越级反映。负责的揭发、检举是对党的关心和爱护,是每个党员的责任所在。

第八,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

选人用人问题永远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我们为什么一直强调坚持选人用人的正确导呢?《准则》里强调,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组织保证。所以说,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就要提供一个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方式就是坚持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党中央在选人用人方面的作用是什么?就是必须强化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

第九,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

所以我们强调要强化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就是明确了党组织的责任,包括怎样坚持党的组织生活的各项制度。时代发展了,进入网络时代了,我们党的组织生活不能还是按原来的老一套,要创新方式方法,要动动脑子。

第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我们党有一些优良传统。延安时期形成的三大作风——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和自我批评,都是我们应该牢记的,其目的还是要保持共产党人的本色。

四、全面强化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

十八届六中全会提出,监督是权力正确运行的根本保证。下面我详细解读一下。

第一,要明确党内不允许有不受制约的权力,也不允许有不受监督的特殊党员。

党内曾经有一个时期,有一些人特权思想严重,老觉得自己最厉害,可以不受监督。十八届六中全会明确提出,必须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党内不允许有不受制约的权力,也不允许有不受监督的特殊党员。这句话是有很强的指向性的,也给全体同志敲响了警钟。

那么,怎么样完善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机制?就是要形成有权必有责、用权必担责、滥权必追责的制度安排。这是我们今后努力的一个目标。

这次全会还明确提出,党的各级组织和领导干部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决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对涉及违纪违法行为的举报,对党员反映的问题,任何党组织和领导干部都不准隐瞒不报、拖延不办。意思是说,既然群众有反映,有举报,作为各级党组织和主要领导干部,就要及时查处,不能隐瞒不报、拖延不办。

全会还提到了回避制度,即涉及所反映问题的领导干部应该回避,不准干预或插手组织调查。十八大以来,通报了一些领导干部对抗组织调查,插手调查工作的情况,这样的通报是有事实依据的。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提出的监督重点对象是谁?是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如果主要领导干部不接受监督,政治生态必然受到破坏,党内监督有可能被架空。

那么,党的领导干部应该怎么做?要强化自我约束。党章是一面镜子,我们要经常对照党章检查自己的言行,看看是否做到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生活准则、廉洁自律准则等,永葆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

还应该加强党的中央组织的监督。这显示出我们党内监督没有例外。《条例》中对各级都有明确的要求。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定期研究部署在全党开展学习教育,以整风精神查找问题、纠正偏差。还要求中央政治局每年召开民主生活会,关于怎么加强自身建设对中央最高决策机构、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中央委员会成员都提出了一系列的明确要求。中央委员会成员必须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发现其他成员有违反党章、破坏党的纪律、危害党的团结统一的行为应当坚决抵制,并及时向党中央报告。

这些年,在中央委员、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候补委员里,有一些人出现了问题,但是跟他关系比较密切的人并没有做到坚决抵制,更没有及时向党中央汇报,所以问题就越来越严重,最后造成了恶劣的后果。所以中央委员不仅要自己做得好,当发现其他成员有问题时,应该坚决抵制,并及时向党中央汇报。

另外,《条例》对中央政治局委员也提出了要求,中央政治局委员应当加强对直接分管部门、地方、领域党组织和领导班子成员的监督。中央政治局委员光自己做好了不够,还要加强监督、负起责任。中央政治局委员能否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能否自觉参加双重组织生活,能否把自己作为党的普通一员定好位等。在这些方面,对每一位政治局委员提出要求。

同时,从严治党越来越重视个人重要事项的报告,中央政治局委员要如实向党中央报告个人重要事项。对政治局委员都提出这样的要求。其他党员干部更应该有一个自觉。

责任编辑:刘玉婧校对:田甜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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