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后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将从明年9月1日起施行,其中增加了不得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等内容。教育部相关负责人对此解读时表示,禁设营利性小学初中不会使民办学校退出。
如何界定非营利性和营利性民办学校?教育部相关负责人回应称,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举办者不得取得办学收益,学校的办学结余全部用于办学。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取得办学收益,学校的办学结余依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不得举办实施义务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并不是限制义务教育阶段由民办学校提供有特色、多样化的教育服务。”教育部副部长朱之文表示,现有收费较高的民办学校可以按照办学成本、市场需求等因素,根据各地的具体办法来确定收费标准,保持自己的办学特色,只要符合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法律要求,都可以继续举办。
据悉,目前,我国已经审批设立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没有一所是营利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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