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东阳:全面依法治国要抓“关键少数”

刘东阳:全面依法治国要抓“关键少数”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5年2月举行的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上强调,各级领导干部在推进依法治国方面肩负着重要责任,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带动全党全国一起努力,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上不断见到新成效。

“关键少数”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各级领导干部的信念、决心、行动,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领导干部要做尊法的模范,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做学法的模范,带头了解法律、掌握法律;做守法的模范,带头遵纪守法、捍卫法治;做用法的模范,带头厉行法治、依法办事。

毛泽东同志曾经说过,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当前全国人民正在紧紧围绕“五位一体” 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不断推进“十三五”规划的落实,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为“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的重要战略举措,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处于重要位置、具有重要作用,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从严治党的保障。而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又必须牢牢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通过抓住这个主要矛盾的解决来推动全面依法治国进程。

领导干部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带头人。古语说:上行下效。领导干部作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带头人,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带头人。人民群众的一言一行深受领导干部的影响。领导干部是否信仰法律影响着普通群众是否信仰法律,领导干部是否带头遵守法律影响着广大群众是否遵守法律,领导干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心影响着广大群众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牢牢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

“关键少数”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存在的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以来,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了重大成就,各级领导干部在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进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我们也要看到,在现实生活中,一些领导干部在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存在着一些必须引起重视的问题。一是一些领导干部法治观念淡漠,法律意识不强。受传统“官本位”和“权力本位”思想的影响,他们信奉权力、漠视法律,处理问题按照权力而不是按照法律。二是一些领导干部依法办事能力不足,以法律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本领缺乏。一些领导干部还存在着计划经济时代的惯性思维,习惯了“拍胸脯表态、拍脑袋决策、拍屁股走人”,视法律为行动的禁锢,不按照法律程序和法律规定办事,这种现象在部分领导干部中还比较普遍。三是有的领导干部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行为。广大领导干部作为人民公仆,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理应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但在现实生活中有些领导干部视法律为儿戏,甚至错误地认为法律是管老百姓的,对领导干部不适用,对国家的相关法律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对自身、亲属等的违法行为听之任之,甚至放纵身边人违法犯法。四是有的领导干部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甚至以权犯法等问题严重。有的领导干部信权不信法,用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压制法律,信奉权力即法律,权在法之上,不按照法律规章办事,徇私枉法甚至以权犯法,带头违反法律。 五是一些领导干部消极腐败,以身试法。在当前反腐败呈现高压的态势下,一些领导干部仍然存在侥幸心理,不收敛不收手,反而变本加厉,毫无畏惧之心,贪污腐败、腐化堕落。领导干部的这些行为影响了党和国家的形象和威信,损害了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领域的正常秩序,也影响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的进程,是我们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必须坚决抵制和摈弃的。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杨雪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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