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制度治党 巩固全面从严治党成果

坚持制度治党 巩固全面从严治党成果

十八届六中全会是我党历史上首次以“全面从严治党”为主题的中央全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两个党内法规,与党的十八大以来修订或制定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相衔接﹐构成了完备的管党治党的制度体系,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思想提高到了一个新的发展水平。

学习贯彻六中全会精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就必须积极践行管党治党的制度新成果,着力发挥制度治党的保障作用。坚持制度治党,关键是在要做好三个方面:

用制度净化党内政治生态。党要管党,首先要从党内政治生活管起;从严治党,首先要从党内政治生活严起。加强制度建设,坚持制度治党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党内政治生态的根本保障。新制定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下文简称《准则》)针对党内政治生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提出制度性规定,使党内政治生活的各个方面都有章可循,对于促进党内政治生活正常化、规范化,提高党内政治生活质量、净化党内政治生态具有重要作用。各级党委对于《准则》要一以贯之、不折不扣地落实。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党内政治生态重在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全党同志都要按照民主集中制办事,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做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党内政治生态的表率。同时, 要加大制度执行力度,对于违反党内政治生活制度的行为,要严肃查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决不手软,坚决防止制度成为“稻草人”。

用制度监督约束权力。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的论断﹐深刻揭示了制度建设在规范权力运行和防治腐败中的根本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讲纪律、守规矩”“三严三实”“两学一做”等一系列党内思想教育活动的开展,对增强广大党员干部的党性修养,规范领导干部的用权行为起到显著的作用。然而,对权力的监管和约束,不能仅仅依靠于党性教育和党员干部的自律,还必须发挥制度的强制性作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三部法规从制度层面对党员干部的用权行为提出刚性约束,将“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的原则贯彻到管党治党实践之中。三部法规均被誉为是从严治党的利剑,在正风反腐斗争中起着重要作用。实践表明:正风反腐要收到标本兼治之功效,形成不能腐不想腐更不敢腐的良好政治生态,就必须发挥制度的威慑力。利剑只有出鞘才能发挥作用,在基层管党治党实践中各级党委和纪委要切实担当主体责任和监督执纪责任,从严从实用好制度利器。

用制度从严管理干部。“党要管党,首先是管好干部;从严治党,关键是从严治吏。”能否用科学化的制度、以严的措施管理干部,使干部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成为从严治党的重中之重。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党的制度建设,党管干部原则和相关制度逐步完善。用制度管理干部就是要用制度管好干部的选拔任用、学习教育、考核评价及监督问责等全过程。要严格遵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关于好干部的标准,将党的优秀人才选拔出来并运用到合适岗位;要充分用好从严治党制度利器,让党纪党规刚性运行,加强对干部从政行为的监督和违纪违法行为的问责处罚;要建立并健全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全力推进干部能上能下,不断优化党员干部队伍结构和素质,保持干部队伍的先进性。坚持在实践过程中发展和完善干部管理制度,不断提高党对干部管理工作的能力和水平,让党永葆生机和活力。

(作者单位:湖北省罗田县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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