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刚:马克思恩格斯如何讲“政治纪律”(2)

卢刚:马克思恩格斯如何讲“政治纪律”(2)

马克思恩格斯关于严明政治纪律的实践斗争

马克思和恩格斯不仅在理论上阐述了严明政治纪律的必要性,而且亲身参与了严明政治纪律的实践斗争。这些斗争,主要体现在他们于1864年创建国际工人协会的活动中。

首先,同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章程和决议“一个字都不能改”。为了保证协会的支部和会员,能够与协会中央委员会保持高度一致,马克思和恩格斯明确要求,对于协会的章程和决议,各级支部和全体党员必须严格执行,一个字都不能改。

1864年颁布的《国际工人协会临时章程》中明确规定了协会的奋斗目标:工人阶级的解放斗争不是要争取阶级特权和垄断权,而是要争取平等的权利和义务,并消灭任何阶级统治。但是,法国巴黎支部翻译的法文版章程中,悄悄地删掉了“消灭任何阶级统治”这一句。被改动的还不止这一处。章程里面还有一处原文是“工人阶级的经济解放是一切政治运动都应该作为手段服从于它的伟大目标”。但是,法文译本里面删去了“作为手段”这个短语。这不仅仅是词句上的改变,对于中央委员会的章程和决议,任何一个字的改动,都是一种对内涵的歪曲和篡改。基于这一点,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这是一种严重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所以他们向伦敦代表大会提交了一个决议草案,要求谴责法国巴黎支部的行为,要求巴黎支部立即改正自己的错误,“委托总委员会颁布新版的章程,附入与章程有关的各次代表大会的决议……总委员会应提供符合原文的法文译本”。由此可见,马克思和恩格斯在执行党内政治纪律方面,可以说是雷厉风行。

其次,打击党内团团伙伙,一个宗派都不能留。为了防止国际内部出现宗派,《国际工人协会组织条例》第五章第三条规定:所有支部和小组,今后不得再用宗派名称,如实证论派、互助主义派、集体主义派、共产主义派等等,或者用“宣传支部”以及诸如此类的名称成立妄想执行与协会共同目标不符的特殊任务的分离主义组织。后来根据1869年的巴塞尔大会的决议,中央委员会被赋予了更多的权力,比如开除支部的权力,并且有权决定是否接纳新的支部。这些规定都进一步增强了中央委员会的权威地位。

马克思和恩格斯不仅在协会组织条例上明确要求消除党内宗派,而且还亲身参与了粉碎巴枯宁宗派的实践斗争。在国际工人协会内部,有这样一个巴枯宁自己的秘密组织,这个组织的名字叫“国际社会主义民主同盟”。表面上来看,这个同盟是国际工人协会的一个集体支部,但其实它有自己的纲领,也有自己的章程,而且还有自己的中央局,在各个国家有自己的地方组织,也有一些民族局。同盟的一些分子,不仅秘密渗入了一些领导岗位和一些支部,而且还企图攫取中央委员会的领导权。巴枯宁分子甚至叫嚣,中央委员会不应该推行什么政治纪律,不应享有高度的权威,中央委员会只要承担“一个简单的通讯局”的职能就足够了。在马克思和恩格斯看来,巴枯宁分子的行动当然是一种严重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很明显是在挑战中央委员会的权威。所以,他们迅速写了大量的文章,比如《论权威》《所谓国际内部的分裂》《桑维耳耶代表大会和国际》《国际工人协会和社会主义民主同盟》等文章,从政治上、理论上和组织上全面揭露和批判了巴枯宁集团的无政府主义和分裂主义,深刻阐述了民主与集中、民主与专政的辩证关系。马克思指责社会主义民主同盟是妄图在国际工人协会内部建立一个“国际中的国际”。在马克思和恩格斯的不懈斗争下,巴枯宁宗派的阴谋被粉碎了,很多社会主义民主同盟的分子也被开除出了国际工人协会。

总而言之,关于严明政治纪律,马克思和恩格斯不仅有理论上的相关论述,而且还亲自参与了严明政治纪律的实践斗争。在无产阶级运动的各个历史时期,在面对党内各种宗派的时候,马克思和恩格斯始终坚持把政治纪律排在首要位置。他们在向党内拉萨尔分子下的宣战书中,坚定地写道:“我们现在必须绝对保持党的纪律,否则将一事无成。”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新时期,我们党面临的形势越复杂,肩负的任务越艰巨,就越要加强纪律建设,越要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确保全党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步调一致前进。

(作者单位: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思政学院)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杨雪最后修改:
0

精选专题

领航新时代

精选文章

精选视频

精选图片

微信公众平台:搜索“宣讲家”或扫描下面的二维码:
宣讲家微信公众平台
您也可以通过点击图标来访问官方微博或下载手机客户端:
微博
微博
客户端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