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习近平国有经济思想的三个关键问题(3)

贯彻落实习近平国有经济思想的三个关键问题(3)

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正确原则与方向

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全面深化改革进程中发展好国有经济的一项重要举措。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用了整整一节的内容作出了关于“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的部署,理论界对此研究兴趣浓厚、讨论十分热烈。追根溯源,“混合所有制”并非一个新概念,早在党的十五大上就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被一道提了出来。然而,在前文所述“国有经济退无可退”的现实背景下,倘若新一轮发展混合所有制的实践在方向上沿着新自由主义的错误路径狂飙突进,中国这个大国就会犯下习近平总书记常说的“在根本性问题上出现颠覆性错误”[17]。

在发展混合所有制问题上头脑清醒,要求我们必须始终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作为社会主义国家,我们进行任何一项经济体制改革的理论基础,都必须是历史唯物主义关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矛盾的运动规律,而不是新自由主义经济学那一套。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关系反作用于生产力这一基本原理告诉我们,在所有制问题上超前或落后都会阻碍生产力的发展,因而一方面我们要防止“左”的东西干扰我们,把单一公有制当成判断一个社会是否是社会主义社会的唯一标准。另一方面又要旗帜鲜明地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庸俗的生产力论”,警惕右的东西即新自由主义思潮与我们争夺改革的话语权、主导权,防止他们打着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的旗号搞私有化,从而否定我们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应当指出的是,基本经济制度不仅决定基本分配制度,同时也决定经济体制的性质,这三者的社会主义性质一旦发生改变,我们党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就会被引上“改旗易帜”的邪路。

抵制新自由主义在这个问题上的错误主张与坚持正确的改革方向,关键是要搞清楚混合所有制的性质是什么,作用又是什么。在这两点上,只有把理论讲透彻,才能不给错误思潮抢夺改革话语权和主导权以可趁之机。混合所有制这一概念已经提出近二十年之久,也经历了较长一段时间的实践,积累了一定的正反两方面经验与教训。在理论与实践中,一个与混合所有制相近但有显著差别的概念,就是股份制。我们知道,事物的性质是一事物成为其自身并区别于其他事物的内在规定性。混合所有制的产生有着特殊的历史背景和特定的政治内涵,它特指在生产力尚不发达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为充分发挥非公有制经济的积极作用,公有制经济同非公有制经济相混合,其本身是一种特殊形式的股份制。换而言之,混合所有制中“混合”二字,指的是公有、私有两种不同所有制的混合。

厘清这种区别的意义在于,这种公私“混合”必然存在一个主导权的问题,是公有制经济利用这种实现形式放大自身,还是被非公有制逐步甚至一口“吃掉”,成为私有化的一种形式,乃是发展混合所有制的一个十分关键的问题。如果混合的后果是后者,那还不如不混——因为《决定》里讲得很明白,混合所有制“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18],而非唯一实现形式。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全面深化改革“胆子要大、步子要稳”,讲的就是这个道理。关于混合所有制的作用,《决定》里用了“两个有利于”予以概括,即“有利于国有资本放大功能、保值增值、提高竞争力,有利于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19]。“两个有利于”的根本指向,是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为公有制经济探索一条在多种所有制并存条件下壮大自身的发展道路。这同一些人企图将这一改革变成一场私有化盛宴是有着天壤之别的。

内容决定形式是一条基本的哲学原理,基本经济制度的实现形式必须反映其内容、有利其发展。也就是说,基本经济制度的任何一种实现形式如果在实践中背离了“公有制为主体”这个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根本,则必须作出修改。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一个历史性决策,是从中央到地方成立由党委一把手挂帅的各级“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以确保改革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建议中央和各地方深改组要将跟踪评估央企和属地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作用即正效纳入自己的工作职责,凡是符合“两个有利于”的应予支持,凡是违背“两个有利于”的必须叫停,在事关改革方向这样的原则性问题时必须旗帜鲜明、模糊不得。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总体国家安全观”有一大亮点,即其将经济安全纳入了国家安全体系。经济安全是一个较为复杂的概念,在这里我们可以对此采取“一般——特殊”的分析方法,一般来说,它包括“维护宏观经济的稳定性、平衡性和持续性”[20]等内容,而对于现存的社会主义国家来说,由于其发展处在“西强东弱”的国际背景下,还应当有一层特殊的含义即必须保障“所有制安全”,警惕新自由主义误导社会主义国家经济改革走上私有化的错误。在混合所有制改革中一些地方和部门脱离实际、“为混而混”,是我国所有制安全当前面临的现实挑战,从习近平总书记所言“头等大事”这样的政治高度看待经济安全问题,“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就不能把积极当作冒进的同义语,而必须更加地谨慎之、稳妥之。

注释:

[1]朱安东:《我国公有经济已退无可退》[N].《环球时报》,2014年4月17日。

[2]张树华,单超:《俄罗斯的私有化》[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3年版,第59页。

[3][4]同上书,第60页,第86-87页。

[5]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习近平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论述摘编》[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年版,第81-82页。

[6](美)大卫·哈维:《新自由主义简史》[M].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06年版,第8页。

[7]同上书,第9页。

[8]朱安东:“芝加哥弟子”与新自由主义在拉丁美洲的泛滥[J].红旗文稿,2006年第21期。

[9]《列宁全集》(第59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424页。

[10]杨金海:关于做好当前意识形态工作若干问题的思考——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J].中国浦东干部学院学报,2014年第3期。

[11]《保持战略定力增强发展自信 坚持变中求新变中求进变中突破》[N].《人民日报》,2015年7月19日。

[12]《坚定信心增强定力 坚定不移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N].《人民日报》,2016年7月9日。

[13]习近平:《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N].《人民日报》,2016年5月10日。

[14]《立足我国国情和我国发展实践 发展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N].《人民日报》,2015年11月25日。

[15]《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0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588页。

[16]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年版,第109页。

[17]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习近平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论述摘编》[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年版,第42页。

[18]《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文件汇编》[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第24页。

[19]《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文件汇编》[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第24页。

[20]《程恩富选集》[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576页。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杨雪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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