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学习体会:学习条例 提升境界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学习体会:学习条例 提升境界

核心提示:《中庸》里讲:凡事豫则立不则豫废。各级领导干部学习掌握此条例,会进一步提升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的权责意识。该条例就是领导干部服务群众的“警示灯”,时刻提醒他们要战战兢兢,干工作要如临深渊、如履薄冰,从严从实服务群众。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此条例以2003年12月31日中央印发的条例为源头,层次更高,总结更深,更加接地气、更加从严从实、更加科学合理。各级领导干部学习此条例,能够进一步提升思想境界,更加有效提高以身作则意识,更加健康有序推进党内政治生活,更加科学合理开展各项工作。

《中庸》里讲:凡事豫则立不则豫废。各级领导干部学习掌握此条例,会进一步提升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的权责意识。该条例就是领导干部服务群众的“警示灯”,时刻提醒他们要战战兢兢,干工作要如临深渊、如履薄冰,从严从实服务群众。

“立身高则可防尘里振衣,泥中濯足的尴尬;处世退则可免飞蛾投烛,羝羊触藩之悲惨。”各级领导干部学习掌握此条例,会进一步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该条例就是领导干部修炼身心的“方向盘”,时刻指引他们遵守党纪国法、提高拒腐防变能力,做到进退有度、宠辱不惊,洁身自好、维护形象。

责任编辑:杨雪校对:蔡畅最后修改:
0

精选专题

领航新时代

精选文章

精选视频

精选图片

微信公众平台:搜索“宣讲家”或扫描下面的二维码:
宣讲家微信公众平台
您也可以通过点击图标来访问官方微博或下载手机客户端:
微博
微博
客户端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