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党必须严格执行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3)

全党必须严格执行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3)

摘要:重大问题要请示报告是党的重要纪律和规矩,是实现党在各个历史时期使命和任务的内在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重大问题请示报告问题。全面加强和落实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具有多方面重要意义和功效。

四、严格执行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应当抓好做好的重点工作

(一)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带头严格执行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重点是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严格执行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应当首先从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做起,坚持以上率下、以上促下。

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其党组织要定期向党中央报告工作。2015年1月和2016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两次主持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汇报工作,强调要加强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指出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听取五大党组汇报工作是保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制度性安排,意义十分重大,对全党也具有十分重要的示范意义。

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在党中央领导下开展工作,同级各个组织中的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自觉接受同级党委领导、向同级党委负责,重大事项和重要情况及时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

领导干部必须强化组织观念,工作中重大问题和个人有关事项必须按规定按程序向组织请示报告,离开工作岗位或工作所在地要事先向组织请示报告。

(二)既要做好定期报告又要做好专题报告。定期报告和专题报告,在一些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已做出明确规定,应当认真遵照执行。如《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党的地方委员会应当每年向上一级党委作一次全面工作情况报告,执行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某项重要决定的情况应当专题报告。”《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第十九条也作了类似规定。又如《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三项中规定:“下级纪委至少每半年向上级纪委报告一次工作,每年向上级纪委进行述职。”

定期报告是就一定时期工作情况作出的较为综合全面的报告。下级党组织一般应当向上级党组织和有领导关系的党组织就本组织全面工作情况作出定期报告,包括总体部署、工作开展、成绩和问题、下一步工作安排等情况。专题报告是就某一方面工作情况或者特定事项、事件、问题、情况等,向领导机关或者有关主管机关作出的专门报告,有的是根据明文规定,也有的是根据工作需要和特定要求,实际工作中运用得较为广泛。

有的报告可以结合有关工作一并进行。比如,《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下级党委和政府应当每年向上级党委和政府报告本地区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情况,党委和政府所属部门、单位应当每年向本级党委和政府报告本部门、本单位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情况。报告可结合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和工作报告一并进行。”

(三)突发性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准则》明确提出:“遇有突发性重大问题和工作中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党中央请示报告,情况紧急必须临机处置的,要尽职尽力做好工作,并迅速报告。”突发性事件一般是指突然发生,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由于事件发生的突发性、应对工作的紧急性,因而对执行请示报告制度是一个突出检验,对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党的观念、纪律观念也是一个重要考验。

2007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国家实行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现在我国总体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已逐步健全。对于突发事件,除全力做好应对工作外,在执行请示报告制度方面,需要注意以下几个环节。一是及时报告,初步核实情况后应在第一时间迅速报告。可以实行“首问责任制”,抓住核心要素,尽量减少中间环节。即使有关媒体已经作出公开报道,来自第一线的报告仍然是非常重要的。二是后续请示报告,突发情况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随时在变化,其损害和影响也在不断显现、扩散,因而后续请示报告也是重要的、必要的。三是不断更新、修正、澄清,在第一时间一般不太可能把较为完整的情况都反映上来,后续请示报告则应当做到及时、准确、全面。四是根据突发情况性质和后果等,后续请示报告一般宜侧重应急处置、救援、调查等内容。在应对工作方面,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预案执行,及时作出请示报告,避免先斩后奏。

责任编辑:王妗校对:董洁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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