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的六点思考(2)

构建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的六点思考(2)

加强党内法规的清理工作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不管建立和完善什么制度,都要本着于法周延、于事简便的原则,注重实体性规范和保障性规范的结合和配套,确保针对性、操作性、指导性强。”2013年8月,中共中央发布《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宣布对党内法规进行全面清理。对部分内容同党章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相抵触、同宪法和法律不一致、明显不适应现实需要、已被新规定涵盖或替代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对调整对象已消失、适用期已过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对继续有效但需修订的作出修订。具有法规制定权的各级党组织,依据中央文件精神逐步进行法规清理,目的就是要使党内法规体系更加健全,党内法规配套更加完备,与各项国家法律更为协调统一,从而避免各项规定之间相互龃龉,保证执行顺畅。例如,近年来北京市对列入清理目录的1166件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集中进行清理规范,决定废止321件,宣布失效436件,409件继续有效。截止到2015年11月,北京市共有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503件,为形成内容协调、配套管用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夯实了基础。

加大党内法规自身的创新与衔接

党内法规的制定应当借鉴和吸收国家立法的原理,明确立规原则、健全立规体制、完善立规程序、改进立规技术,提高党内法规建设科学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党内法规的制定应当坚持以《党章》为依据,遵循党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的原则,集中反映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的政治意志、共产党人的精神追求,从党的建设的实际出发,既注重配套完备,又防止繁琐过滥,体现科学化。为此,要成立专职机构或组织专门力量,加强党内法规制定审查备案,完善制定机制,及时发现问题、纠正问题。同时,加强党内立法机关与党外立法机关、立法工作之间的沟通与协作,加强合宪性、合法性、规范性审查。通过这些措施,确保党内法规的衔接,包括单项法规内部衔接,法规制度之间相互衔接,法规与党章的衔接等。调研发现,2014年,北京市发布《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2015年,市委研究室法规处共前置审核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32件,对文件印发形式、内容合法合规性提出意见,反馈来文单位和市委常委会承办处室(会议处)。通过前置审核,提前发现文件存在的问题及政策突破风险并进行及时提醒、纠正,避免市委红头文件“带病”上报备案,保障法规制度逻辑自洽、体系统一。

综上,党内法规的制定是一个系统工程。《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2013-2017年)》为今后五年党内法规制定工作进行了全面规划和顶层设计,但“纲要”毕竟止于五年的时间规划,这可能产生一个五年以内和今后长远时间党内法规建设的规划衔接问题,有可能产生对于党的建设新领域的法规建设关注不够的问题,还有可能因视野偏重于党内,产生对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的协同重视不够的问题。因此,党内法规今后仍有进一步科学规划、不断创新的拓展空间。我们既要按照《纲要》的指导思想和目标、追求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构建,同时也要用开放、创新的眼光,关注党内法规的未来发展问题。

参考文献:

[1]李忠.党内法规建设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5.

[2]王振民,施新州等.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研究[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6.

[3]宋功德.党规之治[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5.

[4]刘启春.制度治党的提出背景、实现途径和基本思路[J].党的文献,2016,(2).

[5]常纪文.把握好国家立法与党内法规制定的关系[N].学习时报,2014-03-03.

(作者简介:周悦丽,中共北京市委党校法学教研部副主任、副教授,北京市政府法治研究中心研究员)

 

 

 

 

责任编辑:王妗校对:董洁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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