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资料】聚焦《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的两重维度(3)

【学习资料】聚焦《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的两重维度(3)

核心提示:《准则》继承和创新了中国共产党加强自身建设方面经验和成果,顺应了新形势新任务对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新要求。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应以身作则,深刻领会《准则》的精神实质,准确把握《准则》的内在理念和外在实践的两重维度,坚持不忘初心、继续前进。

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的外在实践之维

《准则》不是推理、预设、冥想,而是一条实践之路,是对党的建设和党的工作不断探索取得的成功经验的总结和固化。

(一)、《准则》继承了中国共产党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早期实践经验

中国共产党很早便有关于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方面的实践经验。在古田会议上,毛泽东针对党内存在的各种非无产阶级思想,强调要“教育党员使党的思想和党内的生活都政治化”。延安时期,全体高级干部都通过写整风笔记方式,剖析自己的思想,通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会来提升自身思想觉悟。在延安整风基础上,党的七大总结历史经验,确立了以“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和自我批评、民主集中制、严明党的纪律”等为主要内容的党内政治生活基本规范。

新中国成立后,党的八大针对执政后出现的一些问题,以及党的七大以来党的建设方面的一些经验,进一步规范了党内政治生活,并强调坚持群众路线、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加强党的团结统一等。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国共产党总结了党内政治生活正反两方面经验教训,并在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正式通过《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第一次以党内法规形式对党内政治生活作出全面规范。此后,“三讲”教育、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都是为进一步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所进行的各种实践。

正是基于以上这些实践和认识,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是保证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保证党的团结统一的重要法宝,也是我们党长期坚持的优良传统。

)、《准则》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实践新成果

新形势下,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必须通过建制度、立规矩这一根本途径。《准则》在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方面所提出的各项实践要求,正是契合全面历史实践逻辑发展的必然结果。

《准则》重点对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关键对高级干部特别是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明确提出具体规范,并要求高级干部特别是中央领导层组成人员带头示范,确保各项规范落到实处。

在坚定理想信念实践方面,《准则》要求党员、干部每年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领导干部定期参加党校学习,中央领导同志作专题报告。落实到实践中,要求各级党组织把学习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

在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实践方面,《准则》规定把在大是大非面前是否能坚持政治立场、主动维护人民利益、国家形象、党的执政地位等,作为考察识别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的首要标准。

在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实践方面,《准则》要求全体党员必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落实到实践中,体现为必须严格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

在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实践方面,《准则》对党员的言论与活动提出具体规定,并要求全体党员必须做忠于党的老实人,党员、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不准拉帮结派。落实到实践中,体现为党的各级组织和纪律检查机关必须加强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在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实践方面,《准则》对全体党员特别是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在贯彻党的群众路线、落实八项规定、提高群众工作能力、开展基层调查工作、以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

在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发扬党内民主和保障党员权利实践方面,《准则》规定领导班子成员必须增强全局观念和责任意识;要求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发扬民主、善于集中、敢于担责;提出重大决策部署的作出要广泛听取各方意见。与此同时,在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方面,也做出了具体规定。

在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实践方面,要求领导干部必须牢记空谈误国、实干兴邦,践行正确政绩观。落实到实践中,体现为党的各级组织要旗帜鲜明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担当,为敢于负责的干部负责,并严肃批评、处分或追责不担当、不作为,甚至失职渎职的干部。

在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实践方面,规定每个党员无论职务高低,都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落实到实践中,体现为坚持“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和对党员进行民主议评等制度,并对领导干部在工作中重大问题和个人有关事项做出请示报告的明确规定。

在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实践方面,要求党员、干部必须严于自我解剖,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听取不同意见都必须、并鼓励下级反映真实情况,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带头做好批评与自我批评示范工作。落实到实践中,要求把发现和解决干部自身问题的能力作为考核评价领导班子的重要依据。

在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实践方面,要求领导干部增强法律意识,正确对待监督,主动接受监督;要求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加强自律、慎独慎微和自查纠正;以及规定授权者负责监督。落实到实践中,体现为实行权力清单制度,健全不当用权问责机制、依纪依法对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同时,《准则》要求构建完整严密的“五大监督体系”,在党中央统一领导下,建立“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律检查机关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的党内监督体系”。

在保持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实践方面,《准则》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做到“三严三实”,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注重家风,教育管理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落实到实践中,体现为筑牢拒腐防变的制度防线,着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

制度建设是一项渐进工程,伴随着人们对规律性认识的深化而同步前进并持续推进。《准则》的修订不仅符合制度建设的自身规律,而且有效回应了新形势下从严治党和法治建设提出的制度需求。《准则》的修订体现党规治党建设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不断总结提升实践经验,不断回应党的建设事业提出的制度要求,不断保障和推动实践向前发展。党的建设和党的工作实践发展无止境,旧制度废止,新制度施行,党内法规变革只有进行时和将来时,没有完成时,党内法规之路是在实践中不断走出来的。由此,保证中国共产党发挥纵览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应继续理性处理党内法规与国法的关系,不断深化党的制度建设改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责任编辑:杨雪校对:蔡畅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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