苑仲达:创新社会救助治理亟须社会力量参与(2)

苑仲达:创新社会救助治理亟须社会力量参与(2)

创新社会救助治理的主要途径

当前,亟须通过加强社会力量参与推进社会救助治理创新。

激发各种社会力量的活力。要积极培育和发展各类社会公益慈善组织,提高其对社会救助事务的承接能力。要大力动员和支持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行业协会商会等参与社会救助,倡导其全面履行社会责任,并保障其依法享受相应的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要切实厘清城乡社区村(居)民委员会的功能定位,将社会救助治理工作的重心落实到基层。要加强社会救助工作人员和志愿者的能力建设,加快构筑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的社会网络。

丰富社会力量参与的救助内容。首先,社会力量应当继续坚持做好对既定社会救助项目的有益补充,力求将其在“嵌入式”发展模式中的效用最大化。其次,社会力量应当充分发挥特长,不断拓展服务救助的内涵和范围,从而在社会救助工作中实现相对独立意义上的“脱嵌”。最后,社会力量应当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合作等途径,将其多样化、个性化的救助内容“再嵌入”到社会救助体系当中。

改进社会力量参与的治理方式。为了缓解当前款物救助与服务救助、“生存型”救助与“发展型”救助之间的不平衡,社会力量亟须更多更好地为救助对象提供社会融入、能力提升、心理疏导等专业服务。同时,可以采取慈善捐赠、设立专项基金、开展对口援助、提供志愿服务等方式,促进社会救助治理的精细化发展。另外,社会力量还应将“参与式”的个案、小组、社区等工作方法引入社会救助工作,以促进各治理主体之间的平等协商、互惠合作、成果共享。

加强社会力量参与的法治建设。一方面,要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中社会力量参与的相关规定,不断加快社会救助法和地方性法规的立法进程。另一方面,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社会救助治理工作,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依法参与,明确救助职责、规范救助程序、完善体制机制、加强社会监督、扩大普法宣传、加大执法力度,以提升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的法治化水平。

(作者单位:北京师范大学中国社会管理研究院)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杨雪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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