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必须坚持“四个坚持”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必须坚持“四个坚持”

近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王岐山到北京、山西、浙江就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调研。他强调,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和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构建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这是自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后,王岐山同志首次深入三个试点省市进行实地调研,调研明确指向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怎么改,改向何方?具体试点中有什么难点,需要注意什么?这都是未来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重中之重。笔者认为,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工作必须坚持“四个坚持”,才能建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察体系,才能继续深入推进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一、必须坚持依法治国,这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根本原则。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出发、为更好治国理政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改革,是国家监察制度的顶层设计。在具体改革工作中,各试点省市将成立监察委员会。监察委员会通过人大授权方式,全面提升法律地位,整合现有反腐力量,有效解决法理依据、适用范围等实践问题,实现无死角的全方位监督,破解“同体监督”难题。

在这个实践过程中,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必须要依靠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坚持运用法治的思维和方式推进反腐败工作,走法治化反腐败道路。无数历史经验告诉我们,什么时候重视法治、法治昌明,什么时候就国泰民安;什么时候忽视法治、法治松弛,什么时候就国乱民怨。树立法治观念,运用法治思维,就必须要深刻认识我国社会变革的现状,时刻认清反腐败工作的严峻复杂形势,冲破传统的思想观念误区,开启依法反腐败的良性循环。我们要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中,优化修改相关法律规定,处理好执政党、人大、政府的监督关系,促使反腐败有规可循、有法可依。要充分发挥法治的作用,促使各类公权力、反腐败行为都在法律框架内发挥制衡作用,实现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二、必须坚持党的领导,这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政治基础。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特征,在坚持党的领导问题上必须旗帜鲜明,决不能将信将疑、语焉不详。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必须走对道路,在道路问题上绝对不能有半点含糊。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目标,就是要建立党统一领导下的国家反腐败工作机构。实施组织和制度创新,整合反腐败资源力量,扩大监察范围,丰富监察手段,实现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面覆盖,建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察体系,履行反腐败职责,深入推进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

我们必须强化党对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政治领导、组织领导和思想领导。一方面把党的领导贯穿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全过程,使党的主张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中起主导作用,发挥决定性作用,最终成为国家意志。另一方面要加强党的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内监督,从自身监督做起,促使反腐败达到标本兼治。同时更要借助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 “东风”,不断完善党和国家的自我监督,不断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

三、必须坚持职能协调,这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行动追求。

十八届六中全会明确提出:“各级党委应当支持和保证同级人大、政府、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等对国家机关及公职人员依法进行监督,人民政协依章程进行民主监督,审计机关依法进行审计监督。”监察机关首次在中央全会文件中与人大、政府、司法机关并列提出。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最核心、最关键的内容便是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设立监察委员会,作为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将合署办公,这将有利于发挥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党纪作用和监察委员会的法律作用。同时也要理清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的工作职能和责任分工,最终建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职能清晰、统筹协调的监察体系。

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中,我们必须宏观统筹,从党的事业的高度和大局出发,积极整合行政监察、预防腐败和检察机关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以及预防职务犯罪等反腐败工作力量,建立健全监察委员会组织架构,明确监察委员会职能职责,建立监察委员会与司法机关的协调衔接机制,强化对监察委员会自身的监督制约。其主要职责就是负责全国反腐败工作的组织协调、综合规划、政策制定、检查指导;承担国家反腐败法律的执行实施和检查监督;查办重大腐败案件;保证反腐败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等。

四、必须坚持务实为民,这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价值取向。

从党的十八大以来正风反腐的实践看,党内监督的制度体系日臻完善。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更是要求在党中央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律检查机关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的党内五大监督体系。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更是创新设立监察委员会,不断拓展延伸国家监察方式。这一系列的举措,反映了我们党既在党内监督上不断总结提炼,更在党外监督上不断创新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不能偏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轨道,就必须以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为底线,坚持把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归宿,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认真发挥主动性、创造性,积极处理好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与广大人民群众的政治需求二者之间的关系。

按照试点方案安排,将由人大选举产生监察委员会,监察委员会对人大负责,并向人大报告工作。监察委员会的试点设立,完全符合我国政治改革的基本方向,将极大提升监察机关的政治地位,是扩大人民民主、落实人民监督的新方法,也是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拓展和改革,更是对人民民主专政国体的优化和丰富。这将有利于从制度上保障民众的监督意愿,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有效地约束公权力。从各试点省市的工作开展来看,北京、山西、浙江能够先行先试,党委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纪委切实履行专门责任,大家相互支持、相互配合,以问题为导向,审慎稳妥、统筹推进试点工作,确保改革取得党中央和人民群众满意的实效。

古语云:小智治事,中智治人,大智治制。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破冰推进,建立党统一领导下的国家反腐败工作机构,建立覆盖国家机关和公务人员的国家监察体系,实现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面覆盖,这是我们推进反腐败治本的战略选择。我们坚信,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必将取得良好实效,最终形成乃至达到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相互配套,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相互促进的良好监督氛围。

(作者单位:都江堰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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