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由之路

基层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由之路

摘要: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四年时间里,查处的一大批基层腐败案件也让群众更加直观地看到了党中央的反腐力度和决心。因为基层腐败直接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直接影响到老百姓的切实生活。只有持续深入开展反腐,在基层进一步消除党和基层群众之间的隔膜,更好地贴近群众实际和接地气知晓百姓疾苦。

自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协调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全党从上自下,“打虎拍蝇”取得了举国瞩目的成效。四年时间里,查处的一批涉腐大案要案彰显了党和国家坚定不移的反腐败决心。在刚刚落下帷幕的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上,再次明确提出了“高级干部的带头示范作用”“高级干部必须带头执行廉洁自律准则”等等对党政高级干部的特别警示。“打虎棍”越握越紧了,“苍蝇拍”也是时刻攥牢。四年时间里,查处的一大批基层腐败案件也让群众更加直观地看到了党中央的反腐力度和决心。因为基层腐败直接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直接影响到老百姓的切实生活。只有持续深入开展反腐,在基层进一步消除党和基层群众之间的隔膜,更好地知晓百姓疾苦,贴近群众实际。

一、“小官大贪”决不能放任从“小”到“大”

在2016年11月7日,中纪委监察部网站公布的9起扶贫领域腐败问题典型案例中,有7起是村干部违法违规,其余2起在县级部门。“脱贫攻坚”是党为了到2020年实现全面小康的庄严承诺而选择的重要举措,是一项福泽基层群众、直接助力贫困人群的好政策,是将“社会主义共同富裕”观念深入人心的重要战略任务。如此意义深远的一项政策,从中央到地方都全面发力,如火如荼。可在此期间,有些地方的基层脱贫攻坚变了味,群众的脱贫变成了不法分子的“摇钱树”,特别是越到基层,越是增多的问题。

“小官大贪”的现象不论是在新闻披露中还是纪委通报中往往吸引人的眼球,令人惊奇。从2014年3月18日检察日报刊载的《“小官大贪”:审批成了要钱的幌子》,披露陕西一科长拥有财产高达5615万元,公开索贿2191万余元,3084万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每月敛财近80万元,每天入账2.5万元以上。再看近日,2016年11月4日人民网刊载《天津检察立查“小官大贪”159人》,披露天津检查机关立案侦查基层人员职务犯罪159人,涉及土地拆迁、农村基层单位、街道办事处、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等多个领域,“小官大贪”在基层负面影响严重。

二、反腐决心要根植于基层单位和组织中

基层腐败一是量大面广。从新华网和中纪委监察部网站公布的数据来看,2015年各省查处的农村基层干部均超过千人,查办案件超过千件。将各省的“微腐败”、“基层腐败”案件汇总,将是一个大数据。二是影响恶劣。基层腐败严重背离了党的宗旨,严重抹黑了组织形象。列宁同志说过“堡垒最容易从内部攻破”,基层党组织作为党的基层“战斗堡垒”,在党的日常工作中承担着上传下达,组织发动群众执行党的纪律方针政策等举足轻重、不可或缺的作用。一旦“堡垒”自行攻破,会严重打击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挫伤人民的信任感。

纵观基层腐败案件的两个特点,只能用两个“严重”来形容。第一个“严重”是指案件本身对群众和社会造成的影响之大;第二个“严重”是指腐败发生及扩展的范围之广。前文已经提到,我们挖出了许多的“蛀虫”。这是非常“当忧”的教训。认真反思教训,我们的反腐败压力还很大,但是反腐败决心应当比压力大,要根植于基层人民群众的实际生活中。

三、反腐步步铿锵,要严要实要“下基层”

基层党组织是我们党的执政根基,是整个党组织的“神经”敏感地带。严抓基层党组织的腐败问题,关系到能否把全面从严治党落到实处,能否把每一个基层党组织都建设成为坚强的“战斗堡垒”。“全面从严治党”作为“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的重要保证,在执行落实上必须毫不含糊,“强化问责”、“规范干部家属经商”。近期《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及《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一系列相关规章制度的出台、修订,也反映出我们党在反腐的道路上步步铿锵有力,着眼严抓基层党组织腐败问题势在必行并将坚决到底。

基层反腐要抓牢“三个关键”,形成上下联动的责任体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着力加强基层的执行力一是抓紧县级党委的关键作用“郡县治,天下安”,习近平总书记在接见全国优秀县委书记时讲到,在我们党的组织结构和国家政权结构中,县一级处在承上启下的关键环节,是发展经济、保障民生、维护稳定的重要基础。县一级应当承担主体责任,把压力、机制、措施向基层党组织传导,形成以上率下、上下贯通、层层落实的责任体系。二是抓住执行关键人头。基层要落实好责任人,设立书记负责制。率先做好带头作用,转好“方向盘”,将基层党组织的力量凝聚起来,打破“天高皇帝远”、“天高任鸟飞”的局面。这本是书记的应尽之责,若未尽责必当问责。三是抓好关键环节要在腐败多发领域、多发环节进一步完善监管制度,补齐短板、查漏补缺,避免“在一个坑里栽多个跟头”。应当积极拓展监督渠道,强化问题通报制度,清除危害党组织和侵犯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各地具体措施,让全面从严治党通过基层党组织生根发芽,根植于基层人民群众之中。

基层反腐要着力“三个重点”,以纪律强化主体责任,增强党纪党规的权威性。“治国必先治党”,在治党的过程中,难免出现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等问题。着力“三个重点”,在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三个方面加强巡视监督,精准发力,形成强力震慑。重点人包括领导主体、实施主体及监管主体等。对于重点人,应当要建立专门台账。纪检部门和组织部门对重点人要心中有数,开展“常教育、常警醒”活动,通过岗位风险等级公示等形式予以公开监督;重点事包括涉及民生领域、影响力大及关注度高的事等。要把重点事和关键环节结合起来,形成经常监控、反复督查的常态机制,助力构建不能腐的大体制;重点问题包括涉案金额大、案件影响恶劣及典型顶风违纪等。要把此类重点案件作为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党政干部,要及时总结,寻求健全机制措施,让重点问题不再发生第二次。着力“三个重点”要落实纪律当先,让“守‘规矩’成‘方圆’”成为共识。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把干部的纪律管理常态化,强化主体责任,强化责任追究,发挥党纪党规的权威性,才能确保将全面从严治党落到实处。

基层反腐要明确“两个定位”,筑牢基层手,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新常态。俗语有言“一个萝卜一个坑”,要明确基层反腐抓手应当明确两个职责定位。一是基层党组织要明确责任主体的定位。首要的是应避免侥幸心理,坚决以实际行动拥护全面从严治党,营造政治新常态。很多基层党组织就有着不受监督的侥幸心理,这是极为严重的问题。越到基层,个人对于组织的影响力就越大,一个人的错误在老百姓眼中就成了组织的错误;一个人的腐败往往也容易被误解为一个集体的腐败行为,严重损害了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所以,基层党组织,不论从哪个角度出发,对于组织自身也好、对于群众责任也好,都应当扛起责任主体的大旗。二是基层纪委应当明确专司其职的定位。不仅要在全面从严治党中找准职责定位,突出执纪审查职能,更要在基层腐败案件中把审查重点落实到位。坚决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微风和腐败之“小案”,探索、整理出办理各种案件的措施机制从而加强监督。当前应重点查处扶贫领域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挥霍浪费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治党务必从严”,全面从严治党重点在“严”,“严”则“全”,基层党组织容易出现“自我忽视”的问题,但往往又是至关重要的党风廉政大的问题。所以做好基层党组织的反腐败问题,切实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将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到基层,打通反腐倡廉的“最后一公里”,是基层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由之路。

(作者单位:中共绵阳市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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