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四位一体”中抓实党内监督

在“四位一体”中抓实党内监督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干部提供了原则遵循和具体方案,这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推进从严治党的又一重要制度成果。《准则》和《条例》直面当前党内政治生活和党内监督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立规矩、添措施,明确指向,重点突出。如何抓落实中突出《准则》和《条例》的内涵张力,应突出“四位一体”的有机合一。

以形势任务为基准导向,增强政治意识的根本牵引。《准则》和《条例》是新常态下又一从严治党新的制度利器。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基础。党内政治生活是党组织教育管理党员和党员进行党性锻炼的主要平台。结合新常态新形势,应着重以提升党员干部素质能力为切入点,以提升履职尽责本领为落脚点,做到“硬件”基础过硬,打实底色和本色根基;注重巩固党员干部党性原则修养为新统筹,抓实“软件”升级,做到“软件”不软管长远。这样,才能激发党员干部在意识形态领域的初心原动力,《准则》和《条例》的“润滑剂”功能和“助推器”作用就会因此而生成。否则,理念信念不牢,地动山就摇。所以,抓实党员干部政治意识升华是各级党委的职能、更是巩固执政之基必然之举。

以职能使命为科学统筹,注重大局意识的有机生成。强化党内监督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保障。在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的有机结合中,《准则》和《条例》突出了顶层设计的向心引领。突出和加强对党的中央组织、党委(党组)、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这4类监督主体的监督,在抓实监督主体广度的同时,更强化了监督细化的全方位责任落实。体现监督主体、监督内容、具体举措和实际效果的合拍同步。既有制度底线警醒、更有法理红线警示,在相得益彰中,突出对干部、党员的执纪监督,既能做到挺纪在前中拉起“警戒线”,更能最大程度和限度地保护干部。从根本上避免了要么是“好干部”、要么是“阶下囚”的两极归属模式。所以,党要管党必须从党内政治生活管起,从严治党必须从党内政治生活严起。从诸多典型案例中充分说明,抓实抓准抓严党内监督的挺纪意识,大于对违法犯罪的警示教育意义。

以党建特点为基本规律,助力核心意识的本真引领。针对新常态下,个别甚至部分党员干部理想信念缺失,“四个自信”不足,《准则》和《条例》的审议通过,充分说明党的执政地位决定了党内监督在党和国家各种监督形式中是最基本、第一位的。《条例》既明确监督主体、完善监督体系,又强调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监督者也要被监督。这既是从严治党的全覆盖、更是抓实制度治党的根本举措。使广大党员干部清醒和警醒“底线”和“红线”,才能让“讲诚信、懂规矩、守纪律”在党员干部思想意识领域内落地生根,才能让规矩意识在履职尽责的常态工作中,真正挺起来。这既是“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廉政体系建设的心路历程,更是党内监督的内涵本真。

以党内监督为常态引领,升华看齐意识的向心凝聚。思想是根本,规矩是保障。突出抓好思想教育,解决思想认识和方向引领问题;抓实纪律严明,切实让规矩立起来、严起来;抓实选人用人导向,透视“山清水秀”的政治生态,起到“用一贤人而群贤毕至”的感召;不断强化和细化党内监督,突出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管党治党责任担当的双重考量。这是连党心接民意的向心举措。让敢担当、有作为的好干部有平台有舞台,让不担当、乱担当的党员干部丢“帽子”。同时,纪委和党的工作部门要各司其职,充分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畅通多种信访举报渠道,有机地把党员的民主监督与人民的多方位监督结合起来,织密织实监督之网,形成监督工作的层级格局,做到统筹联动。这样,就能在落实监督执纪职能的同时,做到在层层传导压力中递增党员干部务实担当能力,做到牵一发而动全局,大局意识就会在监督执纪的并蒂莲开中形成感召力和执行力。

(作者单位: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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